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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拖工资 建筑企业开工前先交保证金

  2008/5/2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为预防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劳资纠纷,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草拟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此稿目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公布,各相关单位可于5月28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回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监处(邮箱:laojianchu@gzlabour.gov.cn)。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以下称开户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不超过300万,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用于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工人工资。

  保证金不能低于10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招用的工人承担工资支付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其自行分包企业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依法承担监督和连带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以下称开户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建设单位与多个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前款规定开立保证金专户。

  如欠薪可通过保障金结算工资

  据了解,建设领域向来是“欠薪”的高发区,因农民工用工量大,以及施工企业仍沿用过去松散的、不确定式的和短期行为等不规范用工模式,所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尤为突出,并引发了不少纠纷和冲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程表示,制定该管理办法就是为了预防防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出现。

  征求意见稿固定,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且符合规定的提取保障金条件的,签订《协议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发出《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开户银行收到《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后,应在2日内将专户相应资金划拨到工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函告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由建筑施工企业通知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本人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此外,保证金专户资金不足以发放全部工资的,按欠薪比例发放。保证金专户资金提取后,开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30日内等额补齐。

  工程竣工且未有投诉保证金将被退回

  据了解,工程项目已竣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人退场前在工程施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工人已经退场、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开户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出具的竣工退场证明、已全额支付工资的凭证和已经公示的凭证,填写《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经签订《协议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向开户银行申请退回保证金专户资金并销户。

  签订《协议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销户申请后,30日内没有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举报投诉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加具书面意见并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专户资金并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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