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9/3/13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http://www.1635.cn/?w=电视',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影http://www.1635.cn/?w=电视',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电视总局商务部


国家广播电影http://www.1635.cn/?w=电视',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电视总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59 号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http://www.1635.cn/?w=电视',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经国家广播电影http://www.1635.cn/?w=电视',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4号)。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