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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部委下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简化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2009/5/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财政部表示,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包括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根据细则,改革地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未改革地区,家电下乡补贴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细则规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细则提醒,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应当索要正规发票;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细则同时规定,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代理审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当对购买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储蓄存折等基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当给购买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细则还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罗沙、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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