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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记事

  2007/5/28 源自:工人日报 【字体: 字体颜色

“不让一名农民工打不起官司”
  ———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记事

  “当我们在仲裁败诉后,援助团的律师不畏艰辛,又到法院起诉和上诉。我们受援助的78名农民工兄弟永远忘不了他们!”历经一年处处碰壁的讨薪后,终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职工法律援助团的帮助下成功拿回近10万元血汗钱的78名农民工之一的王国军,日前在对记者谈起那段经历时仍激动得热泪盈眶。

  “不让一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职工打不起官司。”职工法律援助团,如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民工中可谓赫赫有名。自2003年9月石家庄市总工会创建职工法律援助团到去年底,援助团共免费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讨要劳动报酬、工伤案件454起,涉及人员4500余人。其中,咨询254件,代书102件,非诉调解63件,代理35件。据统计,目前为进城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余万元。农民工们送来的一面锦旗正表达了他们对援助团的信任———“民工落难伸援手,维权护法正国威”。石家庄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在全市24个县(市)、区各设一位援助团团员,他们中既有工会干部,也有职业律师,所受理案件按照援助团章程由援助团办公室统一安排。

  职工法律援助团在实施法律援助时,本着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该打官司的坚决走诉讼程序的原则。2006年春节前,鹿泉市3名农民工代表到法律援助团求助,他们说,35位农民工在石家庄市桥西一工地施工完毕,项目部却拒绝发放近20万元的工资。当时已经临近春节,农民工急需拿钱回家过年。法律援助团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时间紧,当即指派援助团团员李宏伟去为他们进行法律援助。李律师在得到指派时已经是下午17时多,他马上与3位农民工代表一同前往施工工地与项目部经理展开谈判。该项目部经理以农民工损坏施工设备、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借口拒付农民工工资。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援助律师决定采取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据理力争,一方面又向该经理陈述农民工的难处,最终在当晚21时双方达成一致,第二天下午,农民工就拿到工资高兴地回家过年了。

  市总法律援助团对前来求助的农民工不管本地和外地一视同仁,案例牵涉钱数不分大小,一样认真对待。2004年夏天,四川省富顺县的张珏涵、张学义叔侄俩在石家庄的新乐市釜阳河酒店打工,分别被拖欠了8个月和50天工资4300元和1666元。援助团代理了这起案件。该案件作为城际间职工维权联盟成立后的第一案,引起了市总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援助团第三分团陈怀印律师与新乐市总工会共同调查处理。经过艰苦的工作,两位农民工很快拿到了所欠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职工法律援助团作为石家庄市总工会为农民工维权的品牌,为参与其中的律师提供了舞台。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怀印说:“非常感谢市总工会聘请我加入职工法律援助团,使我能够有这样一个平台,利用我的专业知识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我力所能及的服务。”

  “为农民工维权目前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让当事人获得尽可能多的帮助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谈及他进入援助团以前承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陈怀印深有感触地说。

  陈怀印回忆道:“在那起案件中,我的38位当事人当中多是来自四川、湖南、湖北和重庆等地的打工者,因为被拖欠了近7万元的工资而和老板发生了纠纷。接受委托后,我在当天就和当事人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了立案手续。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开庭的形势对我们非常有利,胜诉在望。但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却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的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业当时正处于淡季,他们找不到新的工作,老板也不让他们继续在厂里住下去,可他们都是拖家带口出来打工的。想走,连路费都凑不够,如果留下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老人和孩子们没吃没住,怎么生活呢?考虑到诉讼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在当事人的要求下,我们不得已接受了用人单位非常苛刻的调解条件。我把他们送上火车,看着他们流着泪伤心地离去,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法律援助团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诉讼成本过高这个现实而急迫的问题。对那些急需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而对有志于帮助困难职工的法律人士来说,无疑是多了一个平台。(本报记者张世斌 本报通讯员张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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