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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撂挑子”有讲究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李同学是一名应届毕业生,3月份的时候就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公司刚开始许诺称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就可以转正,然而李同学在单位干了8个多月,至今仍然处于试用期内,在此期间也一直拿着试用期工资。如今单位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可是却有一个苛刻的要求,必须一签就是五年。李同学打了退堂鼓:“在试用期内,我可不可以随时就走人?” 

  案例分析:首先单位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不合法,李同学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另外,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满意可以随时辞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格,也可以随时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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