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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成薪水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讨薪有了绿色通道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里所说的同工同酬是指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即劳动者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针对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此外,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机制,最后一道补救措施就是运用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者的报酬。如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针对拖欠劳动报酬和劳动者追讨薪水难的现象,法律不仅规定了惩罚机制,还为劳动者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新举措,无疑方便了劳动者追讨薪水,为劳动者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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