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解读人: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
时报讯(记者黄艳)14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前日正式公布实施,《条例》的出台,引起众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注,不少人认为是政府对企业进行了“松绑”。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解读该条例时表示,《条例》没增加或减少,只是更明确了,让大家看得更清晰。
“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代表铁饭碗终身制
据悉,《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曾引起不少误解、误读,认为这种合同形式就是“铁饭碗”。有专家曾一再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终身制”。而前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是明确了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明确,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上,三种合同并无本质区别。
解读:14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给企业“松绑”吗?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条例》没增加或减少,只是集中罗列出来,让大家看得更清晰,更明确,比较适合实际执行。同时,条例也明确了13种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重订劳动合同
工龄不能“归零”
对于连续工作满10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10年用工如何计算?甚至有企业为了规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出现“工龄归零”的行为,以后该行为将行不通。条例明确规定,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谢迎建特别指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条例》的一个亮点。例如某员工根据总公司安排,从A分公司调到B分公司,他的工龄是合并计算的。
故意拖延不签合同
个人难拿双倍工资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而个人故意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投诉赔偿两倍工资能行得通吗?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中,《条例》明确表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以此来诉求两倍工资的做法,肯定行不通了。任何法律、条款的制定都是用来履行的,并不是用于钻空子投诉赚取赔偿的。”谢迎建表示,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异地公司雇本地员工
工资标准按本地执行
公司异地注册,雇佣本地员工就业,合同签订、工资、社保等问题难以监管。就在前日记者就曾随同广州市劳监支队到某大型超市检查,就碰到这样的问题:200多个属于外地企业的促销员在超市上班,但劳动合同都与异地企业签订的,其合同签订、工资、社保等问题,劳动监察部门难以监管。
而《条例》的出台,就明确了这一点: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解读:谢迎建表示,这一点很公平,对广州这个外来人口密集、劳动条件较好、薪水较高的城市而言,尤为重要,因为员工毕竟是在本地生活,其家庭开支也都是依据本地的生活标准而产生。“条例明确后,如果异地企业雇佣员工在广州工作,广州标准高,就执行广州标准;如果比广州标准还高,经双方约定,执行单位注册地标准也行。”
解读人: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
时报讯(记者黄艳)14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前日正式公布实施,《条例》的出台,引起众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注,不少人认为是政府对企业进行了“松绑”。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解读该条例时表示,《条例》没增加或减少,只是更明确了,让大家看得更清晰。
“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代表铁饭碗终身制
据悉,《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曾引起不少误解、误读,认为这种合同形式就是“铁饭碗”。有专家曾一再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终身制”。而前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是明确了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明确,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上,三种合同并无本质区别。
解读:14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给企业“松绑”吗?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条例》没增加或减少,只是集中罗列出来,让大家看得更清晰,更明确,比较适合实际执行。同时,条例也明确了13种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重订劳动合同
工龄不能“归零”
对于连续工作满10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10年用工如何计算?甚至有企业为了规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出现“工龄归零”的行为,以后该行为将行不通。条例明确规定,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谢迎建特别指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条例》的一个亮点。例如某员工根据总公司安排,从A分公司调到B分公司,他的工龄是合并计算的。
故意拖延不签合同
个人难拿双倍工资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而个人故意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投诉赔偿两倍工资能行得通吗?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中,《条例》明确表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以此来诉求两倍工资的做法,肯定行不通了。任何法律、条款的制定都是用来履行的,并不是用于钻空子投诉赚取赔偿的。”谢迎建表示,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异地公司雇本地员工
工资标准按本地执行
公司异地注册,雇佣本地员工就业,合同签订、工资、社保等问题难以监管。就在前日记者就曾随同广州市劳监支队到某大型超市检查,就碰到这样的问题:200多个属于外地企业的促销员在超市上班,但劳动合同都与异地企业签订的,其合同签订、工资、社保等问题,劳动监察部门难以监管。
而《条例》的出台,就明确了这一点: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解读:谢迎建表示,这一点很公平,对广州这个外来人口密集、劳动条件较好、薪水较高的城市而言,尤为重要,因为员工毕竟是在本地生活,其家庭开支也都是依据本地的生活标准而产生。“条例明确后,如果异地企业雇佣员工在广州工作,广州标准高,就执行广州标准;如果比广州标准还高,经双方约定,执行单位注册地标准也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