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律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业内人士称律师社保权益受侵犯有了救济渠道
导读在刚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很多人并不知道其中的内情。
据前不久结束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已有律师超过14.3万人,律师事务所1.3万余家。然而,一些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当中很多人在执业生涯中都遇到过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被侵犯的事情。面临如此境地时,有的律师选择了沉默,有的律师则走上了维权之路。但,由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太窄,律师的社会保险权利在法律层面还是空白,而且缺少救济的渠道,将许多律师挡在了社会保险的大门外。
“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其中就应该包括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保险事务。所以,我的案子必然以胜诉结束。”四个多月前的5月11日,因为被所在事务所欠缴社保费而踏上维权之路的律师张新云对记者讲这番话时,信心十足。
事实证明,张新云笑到了最后。
9月19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业内人士对此的解读是,从此以后,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对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律师是否欠缴社保费,也将受到社保监察。同时,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关于社会保险的纠纷,将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律师劳动权益问题有了救济渠道。
律师叫板“潜规则”
张新云,2004年进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2005年8月,律师事务所开始作为缴费单位为所里部分律师办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但要求律师负担全部费用,包括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缴费义务。
事实上,律师事务所将单位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转嫁给聘用律师,已成为律师行业的一种“潜规则”。“但这并不合理,侵犯了律师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一位从业多年的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
然而,就连这种“不合理”的做法,这家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坚持多久。从2006年4月1日起,这家律师事务所中断了律师的社保缴费,这其中就包括张新云的。张新云曾多次要求律师事务所补缴,但事务所一直未予补缴。在张新云看来,社会保险缴费中断,自己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特别是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慎重考虑,他先后两次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但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这样答复张新云:某律师事务所提出异议,你的投诉不归我们管。
张新云认为:“从逻辑上讲,律师事务所组织要么是民办企业,要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二者必居其一。合伙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服务显然不具有营利性,被排除在企业之外,当然应该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范围。”2007年3月29日,他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监察职责。
导读在刚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很多人并不知道其中的内情。
据前不久结束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已有律师超过14.3万人,律师事务所1.3万余家。然而,一些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当中很多人在执业生涯中都遇到过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被侵犯的事情。面临如此境地时,有的律师选择了沉默,有的律师则走上了维权之路。但,由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太窄,律师的社会保险权利在法律层面还是空白,而且缺少救济的渠道,将许多律师挡在了社会保险的大门外。
“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其中就应该包括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保险事务。所以,我的案子必然以胜诉结束。”四个多月前的5月11日,因为被所在事务所欠缴社保费而踏上维权之路的律师张新云对记者讲这番话时,信心十足。
事实证明,张新云笑到了最后。
9月19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业内人士对此的解读是,从此以后,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对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律师是否欠缴社保费,也将受到社保监察。同时,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关于社会保险的纠纷,将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律师劳动权益问题有了救济渠道。
律师叫板“潜规则”
张新云,2004年进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2005年8月,律师事务所开始作为缴费单位为所里部分律师办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但要求律师负担全部费用,包括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缴费义务。
事实上,律师事务所将单位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转嫁给聘用律师,已成为律师行业的一种“潜规则”。“但这并不合理,侵犯了律师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一位从业多年的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
然而,就连这种“不合理”的做法,这家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坚持多久。从2006年4月1日起,这家律师事务所中断了律师的社保缴费,这其中就包括张新云的。张新云曾多次要求律师事务所补缴,但事务所一直未予补缴。在张新云看来,社会保险缴费中断,自己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特别是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慎重考虑,他先后两次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但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这样答复张新云:某律师事务所提出异议,你的投诉不归我们管。
张新云认为:“从逻辑上讲,律师事务所组织要么是民办企业,要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二者必居其一。合伙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服务显然不具有营利性,被排除在企业之外,当然应该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范围。”2007年3月29日,他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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