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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推进劳动合同法有效实施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实施前后,曾引起不小风波,甚至出现极少数企业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等现象。

  面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部法律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作出决定,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约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不规范等侵犯劳动者利益的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以充分体现该法的立法宗旨,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检查作出重要批示。

  从9月中下旬开始,检查组兵分三路,分赴山东、福建、陕西、广东、辽宁、江苏六省。记者跟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带队的山东、福建组进行了实地采访。

  劳动关系逐渐稳定

  ●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改善,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加大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总体平稳,劳动用工行为更加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劳动合同法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是检查组对山东、福建两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得出的结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硬性规定,使得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截至今年6月,福建省各类企业职工517.86万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445.9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比去年底提高了5.3。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期限一年以下的占60左右。目前,这种现象明显改善,中长期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逐步成为主流。大部分企业改变以往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做法,绝大部分企业都与劳动者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基本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山东省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所签订劳动合同的60以上。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通过加大劳动争议的处理力度,稳定了劳动关系。福建省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的现状,加大调解仲裁力度,上半年全省仲裁机构实现了87.1结案率的办案效果;各级法院也通过加大对群体性纠纷和易引发集体上访案件调解的方式,化解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山东省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查处置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隐患,对可能引起集体争议的苗头,提前介入,及时化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问题有待解决

  ●部分中小企业合同签订率低,劳务派遣被滥用,劳动监察力量不足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贯彻劳动合同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较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短期化现象也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相对较短。山东烟台市总工会曾在一些非公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过抽样调查,在这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50左右,合同期限在3年以下的占60.1。

  劳务派遣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劳动用工形式。尽管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规定,并限定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岗位实施。检查组发现,现实中仍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一些企业,包括有的国有企业将其作为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方式,超范围应用,以此规避应承担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辞退赔偿等责任和义务。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劳动争议处理难以适应当前劳动关系发展变化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涉及劳动保障的争议与违法案件日益增多,劳动监察从机构到人员数量都难以适应工作,每个监察员对应监察的用人单位近千个,职工近两万人,根本无暇顾及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否严格守法,从而影响到监察执法效果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目前山东各地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既有审理费大幅降低的原因,也与劳动监察力量不足,不少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监察纠正而发展为劳动争议案件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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