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带薪年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实施近一周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际执行得如何呢?采访中近六成的职工反映,自己没有享受到带薪年假待遇,不但如此,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有人遭遇不带薪年假的突袭。由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就业压力等因素,不少上班族感叹,带薪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之后,为什么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梦?是什么让带薪年假变了味道?(《北京晚报》12月29日)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经营效益欠佳,甚至面临生存危机,企业普遍降低了职工待遇,有的还开始裁员。随着大规模裁员潮的涌现,职工的饭碗尚且不保,谁还在乎休不休年休假,还有哪家企业愿意支付没享受带薪年假职工的三倍工资?这个时候如有哪个职工脑门发热要求休带薪年假,或要求支付没休年假的加班工资,企业可能会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你。
《北京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就发现一些员工向公司申请带薪年假,公司的回答是倒也干脆,“如果想休假就直接辞职吧!”还有的员工假是休了,却没有带工资。在休假和保饭碗之间,许多职工还是选择了饭碗,美好的带薪年假待遇对于他们依然是一纸空文。
不可否认,金融危机是造成广大职工带薪年假制度落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如果我们把职工普遍没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全部归咎于金融危机的客观因素,既不合乎客观事实,也难以让广大职工信服。
金融危机固然打消了企业给职工带薪休年假的积极性,也降低了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但这是表面现象。职工带薪年假没有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主观上不想让职工休带薪年假。因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从效益最大化出发,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在企业效益面前,大多数企业是不会主动给职工休带薪年假的,也不会给员工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
在2008年,大部分企业就没有主动让员工休带薪年假。全球金融危机是2008年下半年才发生,上半年许多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也没有多少企业倒闭,又有几家企业让员工休了带薪年假呢?
国家制度的带薪年假制度,虽然很美好,但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梦。原因在于,带薪年假制度虽然看起来很美,但操作性不强,主动权完全在企业手中,而不在员工手里。
我们知道,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以职工个人意志服从企业意志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章程,如有职工违反了这些章程,企业可以根据章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对于企业职工来说意味着暂时失业,职工害怕失去工作,一般是不敢向企业提出带薪年假这种“过分”要求的。这就是国家虽然通过法律赋予了员工带薪年假的美好待遇,但许多职工却享受不到的原因。
如果我们将带薪年假的主动权交给职工,可能就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情况了。为保证职工带薪年假的合法权益,落实好没享受带薪年假的三倍工资,我们有必要实施带薪年假追溯制度,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待遇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即如果企业从带薪年假制度实施之日起,不主动给职工休带薪年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离开企业时,企业除了要支付必要的劳动补偿金外,还必须按年假时间支付三倍工资及其利息,由劳动部门严格监督执行。也许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主动让员工休带薪年假,职工带薪休年假才能美梦成真!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经营效益欠佳,甚至面临生存危机,企业普遍降低了职工待遇,有的还开始裁员。随着大规模裁员潮的涌现,职工的饭碗尚且不保,谁还在乎休不休年休假,还有哪家企业愿意支付没享受带薪年假职工的三倍工资?这个时候如有哪个职工脑门发热要求休带薪年假,或要求支付没休年假的加班工资,企业可能会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你。
《北京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就发现一些员工向公司申请带薪年假,公司的回答是倒也干脆,“如果想休假就直接辞职吧!”还有的员工假是休了,却没有带工资。在休假和保饭碗之间,许多职工还是选择了饭碗,美好的带薪年假待遇对于他们依然是一纸空文。
不可否认,金融危机是造成广大职工带薪年假制度落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如果我们把职工普遍没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全部归咎于金融危机的客观因素,既不合乎客观事实,也难以让广大职工信服。
金融危机固然打消了企业给职工带薪休年假的积极性,也降低了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但这是表面现象。职工带薪年假没有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主观上不想让职工休带薪年假。因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从效益最大化出发,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在企业效益面前,大多数企业是不会主动给职工休带薪年假的,也不会给员工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
在2008年,大部分企业就没有主动让员工休带薪年假。全球金融危机是2008年下半年才发生,上半年许多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也没有多少企业倒闭,又有几家企业让员工休了带薪年假呢?
国家制度的带薪年假制度,虽然很美好,但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梦。原因在于,带薪年假制度虽然看起来很美,但操作性不强,主动权完全在企业手中,而不在员工手里。
我们知道,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以职工个人意志服从企业意志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章程,如有职工违反了这些章程,企业可以根据章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对于企业职工来说意味着暂时失业,职工害怕失去工作,一般是不敢向企业提出带薪年假这种“过分”要求的。这就是国家虽然通过法律赋予了员工带薪年假的美好待遇,但许多职工却享受不到的原因。
如果我们将带薪年假的主动权交给职工,可能就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情况了。为保证职工带薪年假的合法权益,落实好没享受带薪年假的三倍工资,我们有必要实施带薪年假追溯制度,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待遇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即如果企业从带薪年假制度实施之日起,不主动给职工休带薪年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离开企业时,企业除了要支付必要的劳动补偿金外,还必须按年假时间支付三倍工资及其利息,由劳动部门严格监督执行。也许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主动让员工休带薪年假,职工带薪休年假才能美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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