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劳动合同的期限决定试用期长短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南昌刘先生问:我刚找到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标明,试用期为一年。请问试用期限的长短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