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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制定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监管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水母网2月23日讯(记者夏丹通讯员胡仁君任建平)记者今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制定出台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建立和落实困难企业和重点企业定期联系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发展态势,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依法审核破产、关闭、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安置费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300户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今后,劳动部门将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在全市10人以上的企业普遍落实工资分配备案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年内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2300户。我市将针对经济形势变化情况,指导企业调整完善工资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指导停产、半停产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办法,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加大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7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行业调解、乡镇街道基层调解以及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体系,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缓解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办案力量不足的压力。今后,我市将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快仲裁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年内,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97以上,调解结案率60以上,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一致率95以上。

初信初访案件60日内作出答复

我市将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覆盖、维权无盲区。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专项执法检查、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年内投诉举报案件专查率、按期结案率、处结正确率达到100。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动态监控,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群体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和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复查复核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集体上访应急处理制度和“12333”咨询电话工作制度,劳动保障初信初访案件60日内答复,复查案件30日内处结,结案率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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