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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危机北京出台稳定劳动关系意见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后北京的企业可以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目的就是要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记者2月24日获悉,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号召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北京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来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经济的影响正在逐渐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出现困难,由于企业停产、减产或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稳定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为此,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目标是要稳定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环境,共渡经济难关。按照这一目标,《意见》要求所有企业要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调整、管理、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不能把减员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唯一措施。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但定期放假的企业应该支付员工生活费,且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于因生产经营困难必须裁员的企业,《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程序。要求企业如果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则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都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以分期支付。
  据悉,北京接下来还将加强对金融危机对企业劳动关系影响的监控,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努力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劳动关系问题,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三方将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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