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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毛病在于未兼顾各方利益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特派北京记者李晓静常旭/报道

  本报讯“表决是否通过《劳动合同法》时,我也是举手同意的,但现在看,这部法律恐怕是目前争议最大的一部法律,它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兼顾到各方利益。”昨天,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大代表洪虎坦诚地说。

  洪虎说,是否修改《劳动合同法》以及如何修改需要认真进行分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之所以这部法律会引起这么大争议和分歧,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兼顾到各方利益,就像是压跷跷板,这头起来了,那头就低下去了,没有掌握好平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考虑到了已经就业劳动者的利益的同时,忽略了未就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保障了已经就业者就业机会的同时,相对于未就业劳动者就业的机会就少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利益,就忽略了出资人的利益;关心正规就业人员的利益的时候,对非正规就业人员就重视不够。”洪虎分析说。另外,洪虎认为,这部法律出台的时候也正好赶上经济危机爆发,有的企业开始裁员或者陷入困境,有些人就把所有的责任算到了《劳动合同法》上。

  “不管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部法律争议这么大的,但从提高立法质量上来看,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太理想化了,在规定上搞一刀切,没有考虑到用工方式的灵活多样,考虑得不够周到。”洪虎认为,任何法律的出台都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要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按《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春节加三天班,就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这点对餐饮业来说是不可能的,如果真这么做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干餐饮业的给不起,那只能歇业,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因此,一定要把握立法的尺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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