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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让企业劳动者都满意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在听到劳动合同法这一部分时,专门用铅笔在空白处进行了标注。

  “劳动合同法从指导思想到内容设计都存在问题,必须要大改!”昨天中午,梁慧星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梁慧星,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合同法》起草人之一。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错误的

  成都商报:梁老师,您觉得劳动合同法存在什么问题呢?

  梁慧星:有没有合同书不应该成为是否有合同的条件。《合同法》里讲了,合同包括口头和书面,并且除了合同书,他只要有工资单,有职工名单,就可以证明他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错误的。法律上,合同必须有期限,通过法律来使它有期限。随时可以解除的合同。

  现在有个别企业搞血汗工厂、非法用童工。但这些毕竟是少数,法律可以制裁这些非法行为,但是不能拿个别的做法来对待大多数企业。

  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基本丧失

  成都商报:一些反对劳动合同法的人认为该法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您怎么看待?

  梁慧星:我们企业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和国际大企业不一样,我们有大企业,但更多的是中小企业。比如来料加工,来料就加班加点,没有来料的时候就闲着。它是非常弹性的工作机制。你现在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动不动节假日一加班就是3倍工资,这就不符合实际。

  成都商报:对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向社会各界征集了意见,也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的,为何您会这么严厉地批评呢?

  梁慧星:现在的问题是工厂都大量关门了,还怎么保护劳动者权益?这部法律,企业方面不满意,劳动者也不满意,地方党政领导也不满意,不区分企业的大小、行业情况,一刀切。实施劳动合同法后,我们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大提高,中国过去劳动力生产成本低的优势已经基本丧失。

  我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成都商报:您和全国人大的有关人士沟通过吗?

  梁慧星:我不和任何人沟通,我只发表我作为学者的独立观点。说说我的意见,多一种意见,多一种声音,供有关部门参考。

  成都商报:如果要改,该怎么改?

  梁慧星:人大有制度,修改草案,还是修正条款,是停止某些条款的生效,还是马上组织进行修改。由人大来定。

  业主权利需通过斗争来争取

  成都商报:起草《物权法》时,您提过不少意见?

  梁慧星:我的意见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很多意见不一样,他们有的采纳,有的没有采纳。比如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我希望能列举哪些不是公共利益的,但是没有被采纳。

  成都商报:《物权法》有很多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比如,小区的公共用地应该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是事实上现在大量小区还是物业公司在经营。

  梁慧星: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需要广大业主去和物业公司斗争,通过斗争来争取权利。

  本报记者廖卫华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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