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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维护公平有何不妥?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论突然多了起来。金融危机暴发后,一些企业主抱怨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企业用工成本攀升,利润受到侵蚀,在金融危机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他们因此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例,甚至建议暂停施行该法。(据3月10日《中国新闻网》消息)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Http://www.zsnews.cn然而,通览《劳动合同法》全文,也找不到何处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劳动合同法》拒绝无理由的裁员,是保护职工的就业权。如今一些企业不愿意承担义务,以频繁换工来逃避其对职工应负的责任,这是一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至于合理的裁员,《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一概予以禁止,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况下,企业就有权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人质疑书面订立合同。《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职工尝够了口头约定的苦处。如今双方立下字据,分清责任,一有纠纷,有关方面依法处理,岂不是对双方都有好处?
有道是“法立于上,民安于下”。议政当在法律制定之前,而不是在法律制定之后。《劳动合同法》必须树立起权威,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理当做法律的忠实履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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