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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率上升非《劳动合同法》所致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中新网北京三月十一日电(记者黄敏)“将失业率上升的原因归结到《劳动合同法》,纯属给自己找借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北京二七机车厂副总经理李海滨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说。

  他说:“中国正面临新的社会关系调整期,《劳动合同法》正是这一调整期的产物。现在的调整是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

  新的《劳动合同法》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它维护的是企业主和员工双方利益。”李海滨说,不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央企,如果只是想靠压缩员工支出来降低成本,这种企业是长久不了的。他认为,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予以帮助,但《劳动合同法》必须坚决贯彻,“这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作为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长兴公司董事长汤燕雯称,《劳动合同法》确实给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带来了比较大的压力,“其中一些条款超越了中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在世界上也是属于高标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要达到这一标准,还需要点时间。”由此,汤燕雯说,希望国家能按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情况,施行一些过渡措施,比如对困难企业下调赔偿金等,以帮助企业渡过困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近日在发布会上指出,根据调查结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成本的增加只有百分之二左右,“《劳动合同法》不会因危机而修改,危机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表示,“在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时,更要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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