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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2009/5/1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郑勇)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分别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开展1至6个月的实用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主要依托技工院校开展6至12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要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重点考察。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资金,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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