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特困职工证》
各县区总工会,矿区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临沂经济开发区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中直、省直驻临单位工会,各大专院校工会:
为加强《特困职工证》的管理,充分发挥《特困职工证》的帮扶救助作用,确保《特困职工证》的实效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推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市委、市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意见》(办字[2006]78号)文件要求,经市总工会研究,定于2007年4月对全市《特困职工证》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方法
1、年审对象:2006年临沂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2、年审时间:2007年4月。
3、年审方法:各县区由本县区总工会负责审核,市直各单位由系统汇总后到市总帮扶中心审核。
二、年审程序
1、持有市总2006年发放的《特困职工证》者,按照规定要求将《特困职工证》交本单位,由各系统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市总帮扶中心审核。
2、各单位工会负责对《特困职工证》持有者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对已脱困的特困职工要收回《特困职工证》并报市总帮扶中心备案,对新增的特困职工户填写《特困职工登记表》后由系统工会盖章,按规定办发《特困职工证》。
3、《特困职工证》经市总年审后方可继续使用。
4、各县区由市总委托各县区总工会负责年审,相关审核程序由各县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但4月份必须完成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特困职工证》是特困职工享受特殊照顾政策的唯一证件,有效期三年,每年审核一次”,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标准。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意见》(办字[2006]78号)的规定,严格特困职工认定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特困职工调查核实工作,确保《特困职工证》的实效性和真实性。
3、及时调整特困职工档案。各县区总工会要根据年审工作情况,及时调整特困职工档案,将脱困的特困职工户转出,新增特困职工纳入档案管理,确保特困职工档案的基础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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