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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