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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让职工与工会维权更有保障

  2007/7/5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等职能和权利,那么工会组织该如何用好这些职能权利呢?今天上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为这部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的实施做好准备。

  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四审时高票通过。由于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部共分8章96条的法律,每一条都值得劳动者关注。

  全总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会上表示,《劳动合同法》承袭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它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关怀。他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其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重视对劳务派遣的规制、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作出强制规定和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范等方面,这些措施最终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平衡,从而对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据张鸣起介绍,为帮助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用好《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全总及各级工会将借助媒体的力量展开大范围《劳动合同法》宣传,并通过知识竞赛、法律培训等活动,努力让广大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同时以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线,带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和维权机制建设创新发展,促进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职工覆盖率的进一步提高。据悉,自《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2004年重新启动以来,全总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参与劳动合同立法协调领导小组”。两年多来,全总参与有关劳动合同法起草、研讨、论证、修改等各类会议30余次。特别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在全总的专门部署下,各地工会组织深入企业、车间、工地向广大职工、农民工宣讲草案规定,全总代表职工反映了上百条意见建议,其中绝大多数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并在法律条文中给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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