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日前发生在山西省的“黑砖窑”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今后如何杜绝非法用工、拐骗农民工、强迫劳动事件再发生?如何用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记者就此专访了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杨汉平教授。
黑砖窑主涉嫌多重违法,性质恶劣
文汇报:请您从法律角度谈谈“黑砖窑”事件的性质。
杨汉平:“黑砖窑”事件的性质恶劣,从法律上讲它是多重的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士,甚至致伤、致死农民工、这是刑事犯罪。而超时工作、拖欠工资、恶劣的劳动环境等,这些违反了劳动法。有些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行为,也同时违反了刑法,这些违法行为是重叠在一起的。
文汇报:您认为这一事件凸显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杨汉平:企业要开工的话,需要注册、领营业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是“黑砖窑”事件中,有数以千计的砖厂没有开工证、工商证,这反映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管理的缺失,在监管方面有不作为嫌疑。不管有没有直接的利益勾结,至少政府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放弃监管,就是渎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应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追究。
文汇报:对“黑砖窑”事件中的农民工的赔偿,主要应由谁来给付?
杨汉平:当然应该由违法企业来赔付,政府也需赔偿。支付工资、加班加点费、人身伤害等应以企业赔偿为主;政府工作人员的不作为、监管不力,也应该给受伤害的劳动者以精神抚慰;当企业没有能力赔偿时,政府应该买单。
突出的问题是劳动执法检查不到位
文汇报: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近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大检查,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您认为要根除非法用工现象,从立法和执法上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
杨汉平:我国的《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对劳动用工是有所规范的。当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社会保险法》要加快立法进程等。但从山西“黑砖窑”事件看,突出的问题是劳动执法检查不到位。企业不遵守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最后还是社会和政府来买单。
此外,工会组织还应该把职工组织起来,组织起来才能切实维权。没有维权组织的话,个体的权益是很难维护的,要让他们知道“有困难找工会”。
针对农民工特点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非常必要
文汇报:“黑砖窑”事情能促进我国哪些法律法规的健全?
杨汉平:这个事件的直接结果,肯定会推动劳动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对劳动者保护包括对农民工保护的法律。这方面亟待加强。
目前全国性的针对农民工的保护法律还没有,地方性的有,有的省专门出台了对农民工保护的地方法规。现阶段,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加以特殊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文汇报:刚刚您提到《社会保险法》,请介绍一下这个法律的情况。
杨汉平:目前社会保险这一块,国家有相关政策,包括失业、工伤等,但是没有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险的法律制度,现在一是靠政策,二是靠单个的法。应该有一部基本的法律,就是《社会保险法》。现在它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还没制定出来,我们倾向于加快,它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目前全国性的农民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建设起来,个别地方正在试点,处于非常初步的阶段,比如每个农民每年交10块、20块钱,大病统筹,这都在探讨。更重要的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险相关制度与政策安排,还没有在全国普遍实行,比如河南的农民工到了山西后,有病了怎么办?
文汇报: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强烈抨击了“黑砖窑”事件。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请您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杨汉平:《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权利义务关系。它强调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黑砖窑强制劳动、任意延长劳动时间等都是《劳动合同法》里要规范的违法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