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培训:影响农民工就业与工资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和就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在工资信号的引导下,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实现就业配置。大量研究表明,相比我国农村人口素质,农民工具有以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较高、男性多于女性等群体特征。这些特征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起作用的结果。从企业需求看,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往往与生产率之间有着一定联系,而女性在进入婚育年龄之后面临着非农就业参与率下降等问题。因此,在劳动力市场需求导向作用下,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结果,就使得男性和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非农部门。
教育回报率上升也是诱发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重要因素。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业市场化改革,城市教育回报率不断上升。有数据显示,教育回报率从1991年的6.8%上升到2000年的8.5%,接近普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与城市相比,农村教育回报率偏低。农村教育回报率在3.2%-5.4%之间。2000年的农村住户资料研究发现,农村迁移劳动力的教育回报率平均在6.4%左右。
二元经济条件下迁移模型揭示,农村迁移劳动力首先进入城市非正规部门,然后寻求机会再进入正规部门就业。如果正规部门就业创造能力有限,那么,随着迁移数量上升,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数量和比例将不断扩大。中国城镇的“分总不和”问题即单位就业之和与就业总量之间差距扩大,也揭示了城市就业非正规化不断增强的趋势。
传统的经典模型是利用正规部门的就业创造率、劳动力市场的搜寻概率和非正规部门的失业率,来处理劳动力在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分配问题。这种模型通常假定城市非正规部门存在着就业不足和有很高的失业率。与此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农村迁移劳动力虽然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比例较高,但他们的失业率很低。在户籍制度约束下,农村迁移劳动力无法选择在城市永久定居下来。每年,他们将会面临着“去”或“留”的选择。
农民工的就业选择和再流动
农村劳动力是否选择流动,取决于他们的保留工资和城市预期收入之间的比较。如果预期收入低于保留工资水平,他们将继续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如果预期收入大于保留工资,农村劳动力将选择流动进入城市。一旦他们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之后,他们将再一次面临着新的选择,即工资收入者和自我经营者的两种就业类型。究竟选择哪种就业方式,他们将会在保留工资、预期工资收入水平和自我经营收入水平之间进行比较。农村劳动力在做上述比较时,既要考虑劳动力市场条件,如失业率高低、制度、政策约束等,还要考虑个人的经营条件和对风险的喜好。发展中国家虽然城市正规部门的就业创造率往往小于净迁入率,但在城乡巨大收入差距驱动下,大量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迁移,聚集在城市非正规部门,等待获得从事正规部门较高工资的机会。而滞留在非正规部门的农村劳动力,往往是通过自我雇用的方式,获得一定收入,维持自己的生计。中国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村劳动力更难获得在城市正规部门就业的机会。但是,由于非正规部门的扩展,农村迁移劳动力通过自我雇用方式在城市谋求发展,但并不一定收入就会很低。如果农村劳动力无法获得有工资收入的工作岗位,他们只好选择自我经营方式来自我创业。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条件、素质和对风险喜好,对其最终就业选择具有决定性作用。
实际上,个人的就业类型选择并非一成不变。当劳动力市场状况或个人自身条件发生改变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选择也会发生改变。例如,根据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12个城市开展的《中国城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问卷调查显示,2002年的自我经营者,到2005年有32.0%的人转为工资收入者;而在2002年工资收入者中,到2005年有48.4%转为自我经营者。
现实中,调查得到的是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选择结果,要么是工资收入者,要么是自我经营者。而保留工资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无法具体观察,但它与个人的禀赋和特征有密切关系。对于农民工而言,选择自我经营还是受雇于人,则受到个人自身状况和劳动力市场条件的共同约束。这里我们小结如下:
第一,男性比女性更易于选择工资收入者。在既定其他条件下,男性比女性选择工资收入者的边际概率高出40%。
第二,已婚或有家庭负担会提高农村迁移劳动力选择自我经营者的概率。这种选择可能在部分地解决收入创造问题的同时,还能兼顾家庭成员的需要。
第三,教育和培训能够显著提高农村迁移劳动力选择为工资收入者的概率。教育的边际效应为3.2%,而获得过培训的边际影响为35.4%。
第四,经验变量对选择为工资收入者的边际影响,表现为随着年龄上升,选择为工资收入者的可能性下降。与理论预期基本吻合。
教育与培训:影响农民工工资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个人收入差异来源于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差异。一是关于个人能力的异质性问题,即能力偏差问题。如果个人能力与教育之间存在正相关,那么,缺少个人能力变量就导致高估教育的回报率。二是引入个人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培训等变量,以及父母的受教育年限等变量。这种处理方法主要是用来解决处理个人异质性问题。三是利用父母受教育年限和个人上小学地点作为工具变量来处理教育内生性问题。在对变量处理中,经验是将年龄减去受教育年限、再减去6得到。将政治面貌引入工资方程,是用来观察政治资本对农民工资决定的影响。将培训引入工资方程,则是观察培训对农民工工资的决定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6年春季和2007年春季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问卷调查》中没有收集农民工工作时间。我们只好利用月工资收入来进行估计。由于个人就业时间长短不一致,采用月工资收入的结果往往导致低估教育回报率。为了消除农民工短期流动对就业时间选择性所产生的问题,我们将就业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样本资料没有纳入估计。从教育回报率来看,它在2.4%-3.4%之间,低于利用《中国城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资料估计的教育回报率。15天简单培训对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决定没有显著影响,而15-90天的短期培训和90天以上的正规培训对其收入有显著性的作用。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与没有参加培训相比,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提高7.9%,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提高17.5%。结合前文分析可知,简单培训虽然对流动有显著影响,但由于时间短,难以对其技能提高有帮助作用。这样,估计培训的回报率就应该把简单培训和没有参加过培训等同处理,否则,就可能造成低估培训的回报率。
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收入创造能力
教育、培训与就业和收入有高度的关联性。在人力资本理论中,教育和培训的回报率高低,是用来观察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政府公共政策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是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加大对农民工的短期培训和正规培训,不仅有助于增加农民工工资收入,而且有助于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和产业结构升级对技能人才要求的目标。因此,今后的培训工作重点是,除了继续做好对初次加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提供简单的培训外,政策着力点应逐步考虑向短期培训和正规培训倾斜,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收入创造能力。
随着城市化进城加快,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为了完成从“农民”向“市民”转换过程,一是要不断扩大正规部门的就业吸纳能力,将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非正规部门吸收到正规部门就业;二是要借助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三是针对从事自我经营的农民工,也需要采用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措施,进一步加强他们的经营能力,培养其企业家素质和自我创业能力。这样,也有助于帮助其稳定就业和收入。四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彻底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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