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及有关建议
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培养高技能人才,初步建立起一支适应市场、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政策体系
2006年7月,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为了切实落实各项制度,我们起草了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津贴、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高技能人才引进等多个配套文件,正在征求部门意见和进一步完善修改之中。
(二)确定发展战略
突出高端带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央提出突出培养两高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我们确立了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题,以优化技能结构为主线,加快培养一批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工队伍梯次发展的战略思路。
突出技能培训发展战略。国有企业改制取得阶段性成果,下岗失业员工逐步减少。培训工作也从以就业为目标转向提升整体素质为目标的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从下岗失业人员转向紧缺高技能人才和农民工,并把农民工技能培训作为“三农”问题加以解决。
(三)落实具体措施
2005年启动实施“深圳市技能振兴行动计划”,突出“三抓”:一抓重点,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二抓紧缺,着重培养行业紧缺、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三抓增量,通过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使培养出来的高技能人才沉淀下来,增加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和储备。
提出3年内建设两个“511”工程,即新培养5000名技师、1000名高级技师,新树立10名技能标兵;新建成50家大型企业培训基地,新创建10家品牌培训机构和10家品牌鉴定机构。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四个新体系(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及竞赛评选表彰体系)以及创新三项制度(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及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四)工作初见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职业培训总量26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其中企业培训量228.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职业培训机构培训33.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
2006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7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18万人,占10.7%;中级工64万人,占38%;初级工85万人,占50.9%。技能人才总量和质量有所提升,技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
(一)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积极探索创建政府统筹、产业引导、行业推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体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公共实训基地为依托、民办机构为补充的培训格局。
创建新体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本土培养为主”原则。因技能人才注重岗位实操性和全国普遍短缺,因此确定“本土培养为主,市外引进为辅”的原则。2006年新增技师(含高级技师)4000人,其中“本土”培养3780人,引进220人。本土培养与引进之比是17.2:1,九成以上高技能人才是深圳“本土制造”。
二是“企业培养为主”原则。企业是用人主体,也是培养主体。深圳较早提出并实施技能人才“企业培养为主”的原则,逐步形成了适应人才需求、独具深圳特色的现代企业培训制度。2006年企业新培养技师2940人,占全市新培养技师73%,充分体现了企业主渠道作用。
1.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政府投资1.8亿元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该基地占地面积0.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年培训高级工以上1.7万人次,主要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展提供技能训练、技术交流、技术革新实验、技能成果申报等九项公益性服务。
以市高训基地为基础,积极筹备建设龙岗、宝安东西两区公共实训基地,形成“一体两翼”覆盖全市技能人才培训大平台格局。
按行业、产业布局情况,重点建设100家大型企业培训基地,其中5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家省级基地、85家市级基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放大作用和示范效应。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教育培训,大力培养技能人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40家,年培训量30多万人次,基本发挥了技能人才培养的补充作用。
2.拓展技能人才成长多种渠道
积极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成长通道,主要有四条:一是人才与业绩挂钩成长通道。对身怀绝技绝活,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经济效益者,直接授予与其业绩相匹配的技能等级证书。二是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企业自行组织培养、考核,也可与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培养等。三是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培养成长通道。四是技能竞赛选拔人才通道。在技能竞赛评选活动中,打破原来依靠政府单方面组织技能竞赛而未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的做法,初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三方面的立体竞赛评选表彰体系。
2006年市、区举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近20场次,2007年举办百万农民工技能大比武活动,掀起技能“大比武”“大练兵”的局面。
3.建立购买培训成果制度
一是制定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二是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其培训费用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四是颁布高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
建立完善符合市场需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新体系核心:一是“突出业绩”。以“业绩”论英雄;二是确定“改革取向”。坚持对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改革取向。
1.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包括:社会化技能鉴定、行业企业考评、中介机构评价、专业能力考核和政府评价等五种评价方式,基本实现了“评价标准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主体多极化”。其中,深圳自主创新的行业企业考评办法,中介机构评价方式,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获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高度赞赏。
2.制定人才评价程序
制定并规范人才评价程序,是保障人才评价“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条件。高技能人才评价程序流程:个人申报—企业业绩追踪—专家组考核技能—社会公示—确认发证等五个环节。其中企业业绩追踪环节,以企业为主体,设立考核指标,制定量化的、可操作性的、创造经济效益的指标体系。专家组考核技能环节,侧重于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考评。专家组成员分别对个体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查,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专家组再深入企业现场进行考评。社会公示环节,加强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