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推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 0 06]1 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68号)的精神,制定甘肃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推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构建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定向培养等方式,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二、目标任务
2 0 07年下半年,启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选择5-6家有技能人才需求的我省大型骨干企业与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建立合作关系。22008年-2010年,逐步扩大校企合作范围,在有色冶金、电力、石油、煤炭、机械制造、电子电工、建筑、服务等行业,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到2010年,使我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三、组织机构
组建甘肃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省劳动保障厅和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组成(具体组织机构见附件)。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我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各市州和有关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机构。
四、推动措施
(一)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
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以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紧密结合企业先进生产装备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定位和生源的结构,共同制定合作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等,充分运用企业在师资、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以及课题攻关有机结合,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
(二)加大技师学院建设力度,开展预备技师的培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精神和我厅制定的《甘肃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甘劳社发[2006]96号)要求,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成立技师学院。从2 O 0 7年秋季开始,开展预备技师的培养。
(三)实现职业院校和企业师资资源共享
企业可以利用院校师资,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院校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也可以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经考核评审合格,企业高技能人才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实行多元培养方式
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学制学生,可以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曰制、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员采取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五)强化实训实习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实习可以分为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院校进行,鼓励企业为院校提供实训设施设备。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安全管理、联合课题攻关等项规定,并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通过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进一步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五、监督检查
我厅将定期组织全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检查,凡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培养高级工必须建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制度,并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其他技工院校要在原有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各自特色。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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