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城市和乡镇的居委会辖区,以下简称"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推进社区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努力提高我省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和谐海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坚持社会化。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做到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
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4.坚持多渠道投入。以省、市县(区)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三)主要任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发挥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
(五)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积极引导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并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他们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
(六)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鼓励从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中。经常开展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
(七)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组织提供服务、开展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平台。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完善政府投入、社会集资、驻区单位共建、个人自愿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
(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开展社区服务,建立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网,同时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把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
三、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九)推进社区就业服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与市县(区)网络联通,实现劳动保障信息共享。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大力开发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社区环境绿化、卫生清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岗位,广泛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协调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对象和项目范围,抓好信用社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引导和支持社区妇女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
(十)推进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社区居委会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强对城市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情况。完善社区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地级市城区要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7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初步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到2010年,地级市城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一般市、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省级贫困市县城区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国家级贫困市县城区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和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把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人口计生部门要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引导和激励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十二)推进社区文化、科技、教育、体育服务。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文化、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生活方式。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经营性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部门和科协组织要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的作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
(十三)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完善社区出租房屋管理机制,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推进社区环境服务。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要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传染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危机应对能力。要大力普及环保和应付突发事件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广泛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保、社区减灾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选择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生活陋习,推行绿色消费,选用清洁能源,配合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共同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家园。
(十五)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等工作,开展"平安社区"、"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建立和实施社区禁毒等管理服务体系。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建立和实施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十六)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四、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十七)推进社区消费服务。支持引导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建立较完备的生活保障型社区及商业服务体系,促进生活保障型服务的产业化、网络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力争实现居民购物、餐饮(兴建早餐点)、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能得到满足。
(十八)鼓励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采取单独经营或联营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泳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对于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便民利民的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的社区服务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十九)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使社区志愿服务与满足居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制定城市社区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据规划统筹社区建设和发展。各级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合力。
(二十一)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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