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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2007/7/2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今后,“零就业家庭”就业将能得到更多政策扶持。7月25日,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成员,政府将在贷款、税收、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帮扶措施,确保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目标:每户至少一人就业

  政策内容:《通知》中指出,南宁市将通过健全和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全面实行援助,确保全市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户户有人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实行“零”的突破。

  解读:怎样才算达到稳定就业的标准呢?据介绍,被用人单位招聘的人员,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如果是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是灵活就业的人员,月均收入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给予零就业家庭中的1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为的是方便持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能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充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就业。

  不挑不拣3天内可实现就业

  政策内容:各街道、社区要成立援助服务中心,在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有关情况,积极开展“一对一”、“二对一”等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解读:“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是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对于今后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南宁市将实行动态援助,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南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还将建立就业援助呼叫系统,加快12333呼叫系统的建设,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提供快速、高效、便捷服务。如此一来,只要有就业愿望,且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3天之内就能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零就业家庭优先

  政策内容:为帮助零就业家庭渡过就业难关,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都将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援助对象的,可按照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解读:政府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公益性岗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等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零就业家庭:创业有补贴

  政策内容:据介绍,在帮扶措施中,还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比如,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解读:零就业家庭还能享受一些其他的特殊政策,比如零就业家庭人员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两年助学金,资助标准每年1500元。

  南宁市各级各部门还将在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一条龙”服务。

  多种渠道落实援助岗位

  政策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市里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解读: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将在7月底以前,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援助对象,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规范对零就业家庭的管理。零就业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因不应聘造成三次不就业取消就业援助

  政策内容:按照《通知》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一是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因本人不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的;二是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后,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以上稳定就业的;三是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家庭成员取得联系的。对不再享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再就业优惠证》也将同时被收回。

  解读: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服务,及时登记享受援助政策家庭及其再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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