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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毕业生就业新举措 到民企工作享国企待遇

  2007/8/1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2003年到2006年,辽宁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55.5万人,年均增长17.8%。今年是辽宁历史上高校毕业生最多的一年,约有19.4万人,比去年增加2.4万人,增幅达14%。加上中职毕业生15万人,今年辽宁省共有大中专毕业生约35万人。

  截至5月31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为40.82%,较去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比如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政府机关将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高校毕业生到民企就业,在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员工一样的政策。

  到民企别担心

  与国企一样评职称

  今年辽宁省相关部门曾对800余名高校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2.8%的毕业生择业方向是党政机关和国企,82.1%的毕业生对月薪的期望值是1500元以上,其中在3000元以上的占到30.6%。一些毕业生认为只有留在大城市、大单位,才能体现出人生价值;相当数量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顾虑多多,担心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问题。

  对此,辽宁省将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应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基层执法部门

  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辽宁省可谓是尽一切努力打开各种就业渠道。比如各级政府将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也将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将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通知》还强调,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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