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百日援助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精神,确保全省年底前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的工作目标,落实好我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开展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百日援助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范围
定于2007年8至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百日援助活动。
二、活动内容及援助方式
1、援助活动期间,各市地进一步开展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零就业家庭进行逐户调查摸底,掌握所有零就业家庭情况。要及时做好认定工作,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网上录入。
2、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援助。各市地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和灵活就业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举办零就业家庭人员专场招聘会,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开发劳务输出项目,组织零就业家庭人员转移就业。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就业形式尽快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3、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将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就业,促进稳定就业。
4、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零距离"援助服务。组织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四送一落实"活动和"一对一"帮扶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和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的企业,按照政策及时落实就业补贴。切实将工作做到零就业家庭中,把援助内容落实到人头。
5、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当地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里和各级党委政府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和要求,以及当地具体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动员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零就业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是全省就业工作中的重点,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百日援助活动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使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通过这次活动使本地零就业家庭得到有效援助,实现动态管理为零的目标。
2、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要依靠当地政府,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3、实行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已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也不纳入当地统计范围。
4、各市地要做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百日援助活动的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活动期间零就业家庭调查摸底、开发岗位、实施援助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5日前上报省就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