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当是垄断行业不良规则的“吹哨者”
有识之士挑战行业不良规则,虽然从判决上看,往往负多胜少,但由此聚焦社会目光,最终促使规则改进,因此虽败犹荣。笔者建议,法律职业界的同仁们,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不良规则的“吹哨人”角色,借此服务于民,回馈社会。
日前,记者从工行获悉,该行已调整了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今后31日也要计息。此前,曾有客户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但最终败诉。不过,法院也向工行发出司法建议:工行的计息规则确实存在不完善、不透明的问题,且对储户未完全尽到告知和明示义务。
有识之士善于察疑,敢于较真,挑战行业的不良规则,为此不惜对簿公堂,虽然从判决的直接结果来看,原告方往往负多胜少,但因此而聚焦社会目光,促使有关方面反思现状、改进规则,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挑战者败则败矣,但公民借助法治手段扳回自身权益,并能借机纠正各种“霸王条款”,推动社会进步的轮轴,可谓虽败犹胜、虽败犹荣。
许多垄断行业脱胎于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部门,其行规似乎理所当然地成为常态而少人质疑,如果再有一些“财大气粗、店大欺客”的气势,升斗小民很难与之平等协商。一些垄断行业实力雄厚,对于政策分析研究得很透,惯打法律边缘“擦边球”,普通民众如果不加注意,还真是“一眼看不出毛病,一下子找不出问题”。
因此,在笔者看来,在协调、调解等平常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民众想要对抗垄断行业的不良规则,与其进行相对公平的博弈,最终还要依托诉讼法的平等保护,借助诉讼来弥补自我境地的劣势。而且,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来看,此种诉讼一人提起,众人得益,且一劳永逸:它以一案审理为代价,厘清是非,警戒他人,为大量的同一类型争议提供了解决样板,有助于系统化地改进规则,极好地体现了司法的社会指引功能,节约了公共管理成本和社会资源,是一个经济有效的解决途径。
事实上,通过起诉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不良规则进而推动进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例如:铁路客运中的餐饮费一度不开发票,法律硕士郝劲松对此不服,提出民事诉讼,尽管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郝先生败诉,但是后来的结果是,铁道部就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列车餐饮服务必须开据发票。不仅如此,上述诉讼还推动了我国税制体制的进一步系统完善,就在7月30日,国家专门出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铁道、民航、水运专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取消了现行的专业部门自管发票的体制。
可见,我们这个社会的某些看似正常的规则,因其提起诉讼而有机会受到质疑和纠正,使得公平正义获得了一个新的提高。
当然,像郝劲松等人处境一样,提起公益诉讼的个人,可能如堂吉诃德一样,一个人挺着长矛与庞大的风车作战。在制度安排上,谁来承受这个代价?笔者建议,法律职业界的同仁们,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吹哨人”的社会角色,敢于凭借法律人对于是非的敏锐判断和法律执业技能,审时度势提起公益诉讼,向垄断行业的不良规则“叫板”,借此回馈社会。另外,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公益诉讼,一方面通过“诉讼费减缓”的办法,支持消费者起诉,另一方面,通过判令败诉商家支付重金作为惩罚性赔偿金,通过经济制裁迫使其改弦更张。这种有利于消费者的制度安排,似乎更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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