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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四项机制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2007/8/14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最近,烟台市总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工资管理、内部监督、督导监察四种制度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规划的实施,并提出了要在2009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日前,烟台市总工会与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具体目标:到今年底,该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35%以上;2008年达到60%以上;2009年达到80%以上。同时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7年在30个区域和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专项合同;2008年签订70个;2009年签订100个以上。
  为确保三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该市市县两级工会建立健全四种制度:一是登记备案制度。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做好在当地劳动部门和县以上工会的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工资管理制度。三是内部监督制度。职代会或工会每年开展关于工资集体协议履行兑现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2次;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建制、履约和督察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四是督导监察制度。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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