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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保事业发展规划

  2007/8/1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省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各级党委、政府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逐步健全,帮助200.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以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十五”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58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276万人,年均增加79万人。5年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2.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80万人。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职业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了“三年六十万”的再就业培训计划和“两年五十万”的创业培训工程,共组织再就业培训122万人,再就业率达到70%。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政策,建立了“首席技师”制度,开展了“金蓝领”培训、“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活动。技工教育稳定发展,技工学校达到253所,在校生达到32万人,其中高级技工学校达到34所,年培养高级技工以上人员10万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大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不断扩大,年鉴定人数达到65万人。到“十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线工人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比重达到10%,比“九五”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

  3.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十五”末,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053.8万人、861.5万人、771万人、578.7万人和461.2万人,分别比“九五”末增加261.5万人、624万人、56万人、299.3万人和135.7万人。有107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411亿元,年均增加60多亿元。“两个确保”取得历史性成绩,组织115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到2003年底全部出中心,实现了向失业保险并轨,90%以上实现了再就业。全省统筹范围内的19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54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50.4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均得到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从月人均631元提高到785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化率达到98%,社区管理率达到75%。

  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非国有企业达到6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市一级全部建立,县(市、区)基本建立了相应机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适应转轨时期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形成,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底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6581元,年均增长13.6%。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围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了《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2部政府规章,修改了《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初步构建起了符合山东实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了征缴社会保险费、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检查,查处大量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经验。“十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速度较快、改革力度较大、成效较为明显的时期,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把劳动保障事业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制,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工作格局。

  2.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围绕大局,服从大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协调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坚持用以人为本指导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把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发展。“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加强三条保障线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帮助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参保的劳动者提供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工作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

  4.坚持法制和能力建设常抓不懈,是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基础环节。出台了一批符合山东实际的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规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向法制化迈进,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及干部队伍能力等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推进了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过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得到强化,我省经济将继续保持健康快速的良好态势,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将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提供更多的物质基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经过多年的努力,劳动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制度逐步健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1.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相当艰巨。从总量上看,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预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劳动力总量将达到峰值,城镇每年劳动力供给总量将达到180多万,劳动力就业岗位预计每年只能新增130多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50万左右。同时,还有800多万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从结构上看,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底,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就业难、招工难”并存。从就业环境上看,还存在劳动者就业质量低、周期短、稳定性差等问题。从经济形势上看,随着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短期内经济增长将出现趋缓的态势,也给就业带来一定的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压力依然很大。将长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及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等多方面的问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承受着很大的支付压力。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滚动形成潜在的基金欠账,部分市、县连续多年收不抵支依靠省级调剂。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使退休人员养老金形成较大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老工伤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急需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增大和部分参保缴费人员流失的问题并存。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比例还不高。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迫切需要尽快解决。

  3.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样,协调难度进一步增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多样化,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给劳动关系调整带来新的挑战。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急需解决。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分配差距继续扩大。一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继续呈上升趋势。多种所有制形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带来的劳动关系变化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保障立法滞后,执法力量不足,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协调、实现重点突破,努力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工作的出发点,认真解决好劳动保障领域内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保障范围,增强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突出解决好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消除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好当前突出矛盾,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采取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4.坚持强化综合协调,推动劳动保障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选准切入点,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对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全局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突破,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就业方面,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职业培训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技能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

  1.城乡统筹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十一五”期间,力争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120万人;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实现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占规模以上企业技能劳动者的25%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2万人。各类职业技能年培训总量达到300万人次以上。技工学校在校生稳定在35万人左右。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每年65万人以上。

  3.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保基金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0万人、1500万人、900万人、900万人、600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基金收支总规模比2005年翻一番,基金累计结余300亿元以上。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劳动合同制度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以上。各类城镇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内容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2)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的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做到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企业改革与扩大就业统筹兼顾。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积极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上。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推广劳务派遣、再就业基地和社区就业等模式,拓展就业空间。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3)健全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继续完善税费减免、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主辅分离、规范企业裁员等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建立按照就业任务安排就业资金的稳定机制,形成政策明晰、运作规范、效果明显的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体系。通过实行首问负责、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建立起上下畅通的政策落实机制。

  (4)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体制,实现城乡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组织实施“双百工程”,抓好输出输入双向对接;继续开展“西输东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动,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进劳务输出在规模、质量上有更大发展。积极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增强山东农村劳动力在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5)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确保2007年建成完善的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及结对帮扶等援助制度,构建集岗位开发、再就业服务、托底安置于一体的基层再就业援助体系。按照就业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及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着力推进服务功能多元化、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

  (6)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将失业调控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7)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境外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境外就业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境外就业三方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办法,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实行量化管理和考评,使境外就业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积极组织境外劳务项目考察和推介活动,强化中介机构的品牌意识和观念,打造一支品牌化的境外就业服务队伍,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2.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强化就业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推动素质就业。以构建多层次、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为目标,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各类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大培训格局”,面向社会开展就业训练、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2)统筹社会力量扩大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示范性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建立。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使城乡没有继续升学的青年都能通过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引导高职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动员和指导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强校企联合,推行定单培养,建立符合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

  (3)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技能劳动者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平台,研究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提高技能鉴定质量。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各种类型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管理,提高和落实技能人才待遇。推动企业、行业普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3.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工作。

  养老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不断扩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积极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2006年从3%起步,逐步提高做实比例。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逐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逐步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比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个人缴费记录。

  医疗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合理确定不同缴费主体、缴费水平、保障标准和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多形式、多层次保障方式,逐步把各类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搞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在大中城市推行信用等级制度。探索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医疗机构挂钩、高级别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等办法,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探索总量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建立反欺诈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努力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操作体系,制定出台工伤保险地方法规,健全规范工伤认定制度、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和工伤待遇支付程序、标准及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

  生育保险。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地方法规,规范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方式,完善政策体系。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措施,稳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生育保险津贴的社会化发放。

  农村社会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多种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2)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运营和监管机制。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依法纠正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调剂机制,合理调度资金,增强调控能力。

  (3)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从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100%,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率比例。

  4.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检查督导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继续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规则,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加大劳动标准推行力度。

  (2)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发挥各种调控手段的综合效应,建立完善调控有力、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转变,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发布工资指导线,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改进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方向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职工个人收入与所在岗位、劳动贡献紧密联系以及与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逐步接轨的新机制。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完善企业职工持股、技术入股、专利产品入股办法。完善企业工资法规体系,加大企业拖欠工资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3)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仲裁庭办案制度,强化劳动争议仲裁自身监督。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现代化、标准化仲裁庭,提高劳动仲裁公信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5.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框架。制定出台《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工伤保险规定》和《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修改《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地方立法进度,研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劳动保障法规体系。

  (2)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在设区的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制。加快研究制定劳动保障诚信监管制度并在全省普遍推广。建立健全监察工作目标责任、评议考核、调查与处理分离和案件主办监察员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建立部门协作长效机制。继续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改进书面审查方法,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积极实行网上报送书面资料审查,提高执法效率。继续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活动,对重点违法领域和突出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打击。加大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结案率力争达到100%。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及普法教育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制度,落实“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运作机制,实现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强化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

  (4)切实做好劳动保障方面的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和谐山东”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工作排查调处制度,变事后的被动处理为事前的主动排查调处,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并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企业,化解在始发状态。做好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介入,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6.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普遍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全省联网,基本做到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使各个机构能够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

  (2)完善信息系统。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依据国家金保工程网络建设要求,搭建省、市两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与全国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

  (3)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决策支持。加快劳动保障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人员素质,激励科研人员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科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

  (4)强化统计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建立以远程直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重点,以数据扫描为辅助,以社区平台为补充的调查方法体系,建立反映小康社会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系统。

  (5)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加强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和施行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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