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向社会公开征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识图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使社会与公众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帮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深入推进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叫响“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识图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情况简介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含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救助、维权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机构,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通过向困难职工提供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等一站式帮扶服务,建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拾遗补缺、救急济难、排解矛盾的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全国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602个,其中省级12个,地市级353个(占全部地级城市的98.5%),县级2237个(占全部县级城镇的78%)。5年来,全国各级帮扶中心累计筹集帮扶资金28亿元,帮扶困难职工1560万人次,在促进解决困难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密切党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窗口,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以及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识设计要求
1.标识图案要简洁明快、创意新颖、表达准确、通俗易懂,具有鲜明时代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容易辨识和记忆。
2.标识要体现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困难职工开展救助、维权、服务的性质和特点。
3.标识要符合职工群众、工会会员的审美要求,得到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认同。
4.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和违反知识产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稿要求及征稿时间
1.投稿人需提供设计图案的A4高分辨率(300dpi)彩色和黑白作品打印稿各7张和光盘1张,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邮件要以“帮扶中心标识征集作者姓名”命名。
2.设计图稿、光盘和电子邮件均需配有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文字说明,字数在500字以内。
3.投稿人需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4.投稿人须在提交设计方案时详细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5.投稿人请用挂号邮寄并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标识征集稿件”字样。请自留样稿,概不退稿。
征稿时间为公告登出之日至2007年9月30日。
四、评审方式
1.专家初选。由专业美编、工会干部和帮扶中心主任代表等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7人组成)对所有投交的标识方案进行初审,选出10个备选设计方案,参加二选评审。
2.二选评审。由专家评审组根据设计要求对10个入围的备选设计方案分别进行打分,标识征集主办方汇总每位专家给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一个备选方案的最终得分。再对每个备选设计方案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取前3名。
3.标识产生。根据专家评选结果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从前3个作品中确定最终标识图案,并于产生当日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http://www.acftu.org/)正式对外公布。
五、奖励形式
中选标识(1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10000元(含税)。
优秀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1000元。
鼓励奖(7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500元。
六、有关事宜
1.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识图案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有权决定图案修改、使用场合和使用方式。除奖金外,不另外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作者不具有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同时,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制作图纸等有关资料。
2.投稿人应保证所投设计稿件为原创作品,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认可和接受以上约定。
七、投稿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
名称: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生活处
邮编:100865
邮箱:bzbshc@acftu.org.cn
电话:010-68591818,68591820,68591816
联系人:栾樾吴薇李刚
本次标识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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