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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未尽职 上级工会可派“观察员”

  2007/8/22 源自:新华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新华网上海8月21日电(记者高路)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的“双重身份”,可能会影响劳资协商谈判的实效。对此,上海日前立法规定,上级工会可在必要时派“观察员”监督企业劳资集体协商,从而切实解决“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的问题。

  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了解到,在上海的各类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大多受雇于企业,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们在谈判桌上难以发挥作用。在实践中,有的工会干部不敢和企业“讨价还价”,有的企业在改制后,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急剧下降,兼职的工会委员对工资等集体协商工作所知甚少。

  上述情况在各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目前我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不到三分之一,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一些工会干部担心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会得罪企业经营者,影响自身的饭碗;还担心谈得不理想会得罪职工,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有畏难情绪。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日前出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上海市总工会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也有助于推动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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