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劳动关系“三方五部门”协商机制
2008/3/2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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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和外企协会齐聚省工会大厦商讨劳动关系协商问题,以此为标志,辽宁省劳动关系“三方五部门”的协商机制开始实行。据悉,将工商联和外企协会也纳入三方协商机制中,辽宁省的这一探索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省是在1998年9月30日建立起三方协商机制的。这三方的关系为: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经营者。近些年,三方协商机制取到了很好成效。
2007年,辽宁省工会组织力量对所有县区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在县区及其以下层面,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已经占据主要地位,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组织体系还没有延伸到所有县区。
众所周知,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中,经营者作用举足轻重。工会认为,绝大多数经营者没有被纳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之中,无论是开展三方协商还是进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都有一定困难。
据了解,辽宁省工商联负责联系非公企业,现有企业会员13万。外企协会负责联系外商投资企业,有企业会员1万多。
面对这种情况,辽宁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王俊莲提出了建立“三方五部门”协商机制的构想,得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积极响应。11日这天,经过协商讨论,“三方五部门”初步确定了工作方针及下一步工作,即坚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整个调整劳动关系的核心,突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重点,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劳动争议实体化三个目标,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和“双合同月”活动等。按照“三方五部门”各自职责,明确了各自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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