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会法司法解释为武器 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于7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了。它的公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工会更好地依法履行基本职责,提供了司法保障。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近两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级工会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修改后的工会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认真履行基本职责,保护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必须看到,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在法律适用和司法程序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致使一些违反工会法,严重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效性。针对这种状况,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从解决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工会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重点对工会干部任职期间劳动合同期限的认定,拨缴工会经费支付令申请的程序及人民法院的受理、管辖与执行,工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诉讼时效期间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从法律适用和司法程序上对工会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会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公布实施,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六大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对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工会法司法解释制定与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抓住机遇,推动其贯彻实施,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当前重点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认真学习宣传工会法司法解释。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学习宣传司法解释要和学习宣传工会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取得社会各种宣传手段的配合与支持,使全社会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深对工会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认识和理解,为工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修改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积极修改或制定本地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办法(条例)。目前,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对地方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工作。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为推动各地制定和完善有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全总要依据工会法的规定,积极推动并会同有关方面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行政执法办法》和《机关工会条例》。还没有制定或修改地方工会法实施办法的省级地方工会要注意吸纳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推动和参与其修改或制定工作。
第三,坚决纠正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各级工会组织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对违反工会法,严重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要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同时要依据工会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以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第四,不断增强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和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更加多元、复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是实现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关键。工会干部只有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承担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使广大工会干部能真正学懂和掌握包括劳动法、工会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内的各种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是党、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相信,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通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及其司法解释,一定能推动工会依法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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