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医院欲占工会地产被省高院驳回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侵占安徽省总工会一块房地产,并屡屡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其归于自己名下。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诉讼作出裁定:驳回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诉讼请求。
安徽中医附院屡屡讨要的地块在合肥市三里庵原省工人疗养院。1956年6月,原安徽省工人疗养院经批准征用该地块。1957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拨款在该地块上扩建了省工人疗养院的部分建筑设施。1958年,安徽省委指令划拨给中医学院使用。1979年以后,工会组织恢复,各地原所占用的工会房地产陆续归还工会,该地块也被列为归还之列。上世纪80年代初,省委、省政府多次发文和召开协调会议,决定由省总工会拿出100万元人民币,以支持中医学院搬迁工作。然而中医学院在拿到100万元后,仍未全部搬迁(原疗养院的职工宿舍,中医学院一直占用)。1993年,中医学院所属的中医附院又把该宿舍地块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省总工会得知情况后,及时予以制止。
1994年,中医学院先后向合肥市两级法院提起诉讼,均未获得支持。法院认为,此纠纷是因行政指令调整划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自1994年至1996年,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这一纠纷批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省行管局、土地局、省政府法制局根据批示先后对此进行调处,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省政府领导。省政府常务会议也曾就此进行过研究。1996年6月12日,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内的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就争议地点的权属作出明确肯定:其土地使用权完全属于安徽省总工会。此后,合肥市政府及省政府法制办的协调工作因中医学院的拒绝接受而搁浅。今年3月,中医附院再次向省高院提起诉讼。
安徽省高院在裁定书中认为,有关部门已对这一纠纷进行过调处,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显系因政府行政指令调整而引起的纠纷,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继续解决,因此依法裁定驳回中医附院的起诉。安徽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在等待政府部门解决的同时,将保留依法收回该块房地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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