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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工会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8/4/28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各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高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广大教职工不断丰富、提升教育智慧,在教育教学中弘扬高尚师德,塑造师德风范,在教书育人中保持阳光心态,实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北京市教育工会结合全总“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安排,决定2008年继续在高校系统广泛开展评选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北京市高等学校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北京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北京市高等学校工会组织。

二、名额分配

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比例以会员总数确定。高校会员总数1000人(含)以下的推荐1名;1000人至3000人(含)的推荐2名;3000人至5000人(含)的推荐3名;5000人以上的推荐5名。各校从中自行确定推荐师德标兵人选,每校不得多于1人。全市高校系统共评选30名师德标兵,先进个人视推荐、评选情况而定。

北京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名额为10个。

三、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严谨笃学、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5、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廉洁从教。

6、热爱生活,身心健康。

(二)北京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学校坚持长期广泛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工会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

3、积极创新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并取得了突出效果。

4、师德建设成绩突出,教职工队伍素质高,群体育人意识强。

四、评选办法

1、各高校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产生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和北京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候选单位。

2、填写推荐表,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北京市教育工会。

3、北京市教育工会将召开评审会。通过初审后的北京市师德标兵候选人和北京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需要提前制作展板(做成易拉宝),并于评审会当天携带至会场进行展示,候选人(或组织代替)和候选单位进行汇报,回答评审组提问。

4、在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及各单位予以公示后,由北京市教育工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先进、赶先进活动,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和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追求教育智慧、争做阳光教师”的浓烈氛围。

2、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师德建设活动的成果

3、推荐、评选、审核过程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6月30日前上报各种材料。

北京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十份。事迹材料2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

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事迹材料5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候选人事迹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

申报北京市师德标兵时,需在推荐表上明确标注,事迹材料字数增加至2000字。事迹材料包含候选人简介(简介要求同先进个人),材料内容要求真实,感情真挚,文风平实,突出推荐人选的师德特色及工作创新。同时需要提交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通过E-mail(liujing0216@163.com)报送电子版(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单位及姓名)。

评审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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