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年国内家庭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与经验
代际关系
对于家庭中代际间的权力关系,研究者们比较共同的看法是,随着家庭日趋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成员个人享有更多的独立,彼此更为平等,家庭关系的主轴已从纵向的强调亲子、血缘关系转向横向的夫妻和姻缘关系,传统的父系父权制在中国已失去存在的基础(杨善华等,2000;徐安琪,2001a;张文宏等,1999)。王金玲在对非农化程度较高的浙江农村地区的调查后进一步指出,与长者权力的大幅度消减相对应的是,下代的权力和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第二代人掌握当家权在1985年前就已成定局,到1990年代中期又出现了第三代人的更多进入(王金玲,1996)。唐灿在分析了资源在家庭代际间的分配模式后也指出,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格局已成为当今城乡家庭关系的部分现状(唐灿,2005a)。
由于夫妻关系重要性的上升,一些研究印证了现代化理论关于父系制向双系并重发展的预设。杨善华等人在定量调查的基础上总结道,目前城市家庭中已出现较为彻底的双系并重结构,而农村家庭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父系向双系并重的转变,但是并不彻底(杨善华等,2000)。另外一些研究者则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了农村核心家庭姻亲联系逐渐强化的情况。“媳妇在弱化赡养公婆责任的同时,却强化了赡养自己父母的新责任”(曹锦清,1995)。阎云翔也指出了农村分家后姻亲的重要性有所增加的现象,“许多人将姻亲看得比宗亲还要重要”,他认为,这与妇女在商品生产和农耕中的重要角色有关(阎云翔,1996)。张国庆通过对山东莱芜的一个个案研究证实,姻缘关系地位正在不断上升,血缘认同正在不断被弱化,姻亲合作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他认为,在农村社会人际交往中的“利益认同”原则和“自我中心主义”,使得“人情”作为传统“差序格局”中判别亲疏远近的基本标准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态发生改变,两者互动共同导致了血缘认同的下降、姻亲关系地位的提升(张国庆,2003)。
在代际互动方面,同住和赡养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两个题目,实际上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赡养涉及的是在代际关系的实质和内容,同住探讨的则是代际互动的方式及其变化。在本节有关赡养的综述中,所涉内容主要是对赡养行为及其变化所包括的代际间文化和社会关系的本质性探究,作为社会问题和社会政策的养老问题将另辟一节专门介绍。
现代化理论认为,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家庭关系逐渐趋于核心化、非亲属化,职业流动将拉大亲属间在地理与社会上的差距,社会福利和保障系统的发展将降低人们对亲属关系网的依赖程度。应该说,许多关于家庭关系的实证研究都在试图同上述理论对话。对于中国依然保持较高的老人与子女的同住率,潘允康等人解释说,影响儿女婚后与父母同住的相关因素有三条:传统文化影响,两代人相互间的现实需求,住房资源紧缺。但是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高同住比例反映的并不主要是前两种关系模式,住房问题才是影响同住和家庭结构的重要因素。(潘允康等,1997)。
边馥琴和约翰.罗根在他们的研究中比较了中美家庭代际关系的异同,他们的结论是: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家庭的重要性和地位都没有受到削弱;同时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国的家庭趋向于美国化,中国远高于美国的父母与子女的同住关系,以及“以家长为中心”而不是“以子女为中心”、更多依赖子女的帮助而不是相反,等等,都是中美家庭代际关系的重要差异。他们认为,现代化仅仅是缓慢的改变了家庭代际成员共同居住的形式,中国悠久的家庭传统文化不可能随着现代化“旋即瓦解”(边馥琴等,2001)。但稍后,进一步的研究又使他们对同住关系做出了新的解释。他们发现,许多老年人尽管喜欢与已婚子女分开居住,但事实上却同住在一起。与潘允康的观点相似,他们也认为老年人的居住喜好受到实际情况的影响。他们解释说,这是家长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种选择中的“策略的”决定。从表面上看似乎存在着明显的传统行为,但是“传统的做法不一定出于传统的规定”(约翰.罗根等,2002)。
有研究表明,老人对同住的选择有强烈的“儿子偏好”,在农村表现尤其明显。在劳动力外流的农村,老人选择隔代居住的对象时也表现出性别差异,只有孙子对隔代居住有显著影响,孙女其次,女儿的需求不对老人的居住安排产生显著影响(张文娟等,2002;边馥琴等,2001;致玉玲,1999)。但是城市却不尽相同,同住家庭正在转向“无性别或弱性别偏向”,并且显著加强了父母与女儿间的联系纽带,可见性别偏好与社会现代化水平有密切关系(曾毅等,2004;边馥琴等,2001)。
现实中,与老人同住的传统正在因老少两代对独立和自由的追求而被不断的分家过程所实际割裂和削弱。曾毅等人根据1982、1990和2000年的普查数据证明,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有了较大幅度降低,十年间,65-79岁的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分别下降了12.7%和8.8%(曾毅等,2004)。但是即使有很大比例分住,也不意味着家庭代际关系的纽带受到很大程度削弱。一些研究者发现并指出,分开居住但保持比较紧密的联系与互动关系,这种“分而不离”“有分有合”的代际关系模式正在普遍化(熊跃根,1998;徐安琪,2001a;郅玉玲,1999)。家庭代际关系无论在城乡都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领域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曾被概括为“反馈模式”,一些学者还用“互惠原则”和“代际交换”来进一步说明这种“双向反馈”的代际联系(潘允康,1997;熊跃根,1998;郭于华,2001)。但是在父母权威由于子女的经济独立和孝道意识弱化而被大大减弱的情况下,在父母与子女由于年龄的生物学差别而无法采用即时性互惠原则时,什么样的社会机制使得老年父母与他们的子女——无论是住在一起或是分开居住——仍旧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助关系?陈皆明开启了一个新的视角,他从父母为寻求老年安全所采取的策略出发,讨论了父母对子女投资与子女提供帮助之间的关系,在微观层面提供了一个科学认识这种互惠原则实施机制的分析路径。他介绍了认识这个问题的两种观点:一是视家庭为自愿性的社会群体。其中又有两个关键环节:第一是建立“群体义务”的观念,即通过教育和训导,建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一项重要家庭职责的义务感;第二是对子女的投资,即为确保家庭义务的履行和子女对家庭怀有强烈的认同感,父母对家庭的奉献——多数情况下其会具体化为对子女的投资——就变得非常重要。另一种观点是强调连续性的社会关系对资源交换的制约和影响。代际交换不同于一对一的即时交换,陈引用了Sahlins的“一般性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的概念,其强调了这种互惠原则不在于即时报偿,而是为了帮助受惠者的物品交换。由于资源流动与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亲密的社会关系更有可能由一般互惠性原则所指导。陈认为,代际间的相互帮助代表了一种代际间相互履行责任、资源流动由“一般性互惠”原则所指导的这样一个社会过程。这种经济利益和情感因素的一致性,是中国家庭长久以来保持惊人的社会凝聚力的原因(陈皆明,1998)。
但是沿着陈皆明的思路我们还难以对不赡养行为给出清晰地解释。郭于华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论述了国家如何使用行政力量和象征系统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代际交换逻辑,导致乡村社会养老制度发生变异。她精彩地描述了农村养老的现实与孝亲敬老的传统正在发生的某种背离。在事关赡养问题上,代际间付出和回报的交换逻辑虽然还在,但是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老人主要强调养育之恩、抚养之惠;小辈人却更看重现时现报,强调物质交换。她指出,代际间的权力关系发生向下一代和部分向女性的转移,但对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社会舆论明显减弱,农村老人已经日益退到家庭生活的边缘甚至外面。她认为导致代际交换逻辑发生改变的重要原因是,“在礼治秩序趋于消解后,法制秩序并未能提供使乡村社会正常运行的替代机制和规范,传统代际关系的维系力量和存在基础已经完全改变。”更进一步,她指出,这种改变是与国家权力对乡土社会全面、有力地渗透相伴随的,财产关系的改变使得老人在代际交换中无所付出以换取回报,而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则瓦解了宗族制度及与之整合的文化意义系统(郭于华,2001)。
笑冬研究的也是代际关系,但却是现实中人们司空见惯但在社会学领域又很少被认真关注过的婆媳关系。为此她建构了一个女性主义的分析框架,这在国内关于家庭关系的研究中还不多见。笑冬在她的研究中指出,婆媳关系实际上反映了父权家族制度中的女性等级制度。这种女性压迫女性的制度主要由三个原则构成:性别、辈分和年龄。其中性别最为重要,它决定了妇女的从属地位;辈分和年龄的原则使妇女在不同的程度上受到晚辈的尊敬和扶养。但要使它们给妇女带来好处则要取决于妇女的生育。对于农村现已“颠倒”过来的婆媳关系,她通过分家、家庭资源控制、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养老模式等侧面一一展开分析。认为,这种“颠倒”的关系与媳妇们通过分家和掌管小家庭的资源管理权,从而改变了家庭中的权力关系,迫使婆婆为求养老而居于屈从地位有关。这与曹锦清的看法是相同的,曹认为,分家后父母改为“吃轮饭”使得婆媳关系“倒过来了”(曹锦清,1995:368)。通过探讨彩礼和嫁妆,笑冬又进一步分析,婆媳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妇女身陷农村男性占统治地位的家族体系和从夫居制度的文化和环境中,深受歧视和压迫,身心都没有得到解放。而她们冲突的实质是,竞争和控制赖以养老的资源——儿子、丈夫(笑冬,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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