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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推动和谐企业创建有新进展

  2007/5/28 源自:工人日报 【字体: 字体颜色
工人日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王娇萍 丁军杰)在不少地方为不断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发愁时,河南省洛阳市却实现了下降:2006年,该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比2005年下降30.5%,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下降45%。而这主要得益于该市开展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简称“创建”活动)。

  记者从全总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创建”活动自去年在全国推开以来,进展快、势头好。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开展了“创建”活动,一些地方覆盖企业达到60%以上,如开展“创建”活动较早的河北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覆盖面达90%以上,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达70%以上。

  “创建”活动中关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化、社会保障、组建工会等权益,依法建立和实行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机制等。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创建”活动制定了考核硬指标,强化了活动实效。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介绍,“创建”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和促进工会组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等方面呈现出积极效应。

  如辽宁省开展“创建”活动三年,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8%,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97.5%,非国有企业达74.1%;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职工受益于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无锡市对该市2万多家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不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且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上半年在岗职工人平均工资达11284元,同比增长16.4%。“在我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中国工会始终是积极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表示,在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工作中,工会一方面要代表职工,充分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和履行必要的程序,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履约监督权,使广大职工通过平等协商享有正当的劳动经济权益。

  据悉,目前我国集体合同覆盖企业职工近50%,中华全国总工会已提出,到2008年,我国集体合同制度要覆盖企业职工的60%以上。此外,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最近也决定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其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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