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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如何认定?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
条规定来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此处所指的“法律”应
作扩充性解释,其包括祛律和法规,但是“法规”的范围应该作何
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一般认为,此处的“法规”应该包括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2)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该属于
无效的劳动规章制度,也即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自始无效、绝对
无效。(3)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
正,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同时给予用人单位警告处分。(4)如
果该违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对该
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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