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规避劳动合同法“新术”揭秘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开栏语

这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这也是一个让人焦虑的时代。

当曾经暗流涌动的劳资冲突终于摆上桌面,当“老了以后谁来养?得了重病怎么办?失业了何去何从”这样的疑问越来越多地萦绕于国民心头,当农民工、残障人士等弱势人群的困境再也无法回避……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以“关怀社会弱者,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追求社会和谐”为主旨的社会法全面崛起,逐渐成为支撑这些深刻社会变革的脊梁。

作为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大报的“社会版”,我们愿意成为社会法领域报道的拓荒者。这不仅是出于法制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更是因为,关注社会法,就是关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关注生活的权利与安全,关注我们每个人未来的命运。

这些,或许足够构成“社会法视界”诞生的理由。我们期待,您能和我们一样,关注、呵护这个“新生命”。

 记者见到时福茂时,他正在一张不大的办公桌前整理可以论斤论堆的案卷材料。这位每年要处理100多个案子的专职律师还担任着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执行主任。中心受理的多是劳动者维权的案子,胜诉率达到90以上。

时福茂并不看重这个“90”,相反,他在意的是没有胜诉的“10”。他把主要原因归结为———一些企业采用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段。

“不久前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利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的用工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规制,但实际上,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段远远不止这一种。”时福茂说,“一些借用其他方式和名义逃避用工责任的现象,可能会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新‘陷阱’。”

承包托管

  借机割断和劳动者的关系

“一些用人单位不用劳务派遣,但仍然不与劳动者直接形成劳动关系。”时福茂说,他们惯用的一个方式就是———承包。

据介绍,现在有很多单位将食堂、保洁、绿化、保安等承包给其他公司。这样一来,这些单位不但省去了自己的管理责任,而且由于他们与劳动者之间不再是用工关系,出了工伤也找不到他们头上了。

今年45岁的董文英就是这种用工方式的受害者。一年多前,她在单位食堂工作时,右臂被卷入和面机受伤,达到三级伤残,但在找单位协商赔偿时,她遇到了麻烦。

原来,2004年起就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董文英曾跟单位签过一份合同,但2006年4月单位又与一家叫做北京燕明利达商贸中心的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工作承包合同书》,然后单位要求董文英他们和燕明利达签订劳动合同书,不签就不给工资。

于是,董文英和其他几位临时工就成了燕明利达的人,跟原来的单位不再有关系,发生劳动纠纷时,单位不再负任何责任。

“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燕明利达公司只有一个人,既没有办公地点又没有固定资产,是个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时福茂告诉记者,这个公司的老板只是每月8至10日来给他们发工资,对他们其他的管理甚至工资标准都是由原单位定的,跟以前似乎没什么两样。但等出了事,劳动者才发现,自己既没有保险,又找不到单位要钱,而签合同的燕明利达根本没什么钱。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