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增强维权意识2008年劳动官司总量翻番案件类型现两增一减特点法官预测———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前一年几乎翻了一番,其中2008年1至11月比2007年同期上升91。
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告诉记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依据新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俞里江法官预测,2009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劳动官司还将增加,所以要注意提前留证,避免进入误区导致败诉。
老百姓打劳动官司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俞里江法官和海淀法院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汤苏丽法官,对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特点一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索赔案增多
案例回放
小方从2007年12月10日起到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3月27日,小方提出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1日至3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752元。小方的要求获得了支持。
现象及原因
因为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职工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这缘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要给职工双倍工资。
此前,《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未就违反此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进一步约定,因此,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比较普遍。
法官提示
主张双倍工资注意计算时间
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时,一定要从2008年2月1日即《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一个月后主张,而不得将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任意提前。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平等的。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特点二
解除劳动合同索赔偿金增多
案例回放
赵小平于2007年3月到某科技公司工作,因为单位不给赵小平缴纳社会保险,他一年后提出辞职。
随后,赵小平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2008年5月,仲裁委裁定赵小平获胜。
现象及原因
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勇于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案件增多,缘于《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老百姓心里有了底儿。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法》未就经济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此很多劳动者不知提出多少经济补偿金才合适。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劳动者在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勇敢地依法提出补偿。
法官提示
欲索经济补偿先按新法自检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七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发生情势变更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改制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前一年几乎翻了一番,其中2008年1至11月比2007年同期上升91。
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告诉记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依据新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俞里江法官预测,2009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劳动官司还将增加,所以要注意提前留证,避免进入误区导致败诉。
老百姓打劳动官司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俞里江法官和海淀法院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汤苏丽法官,对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特点一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索赔案增多
案例回放
小方从2007年12月10日起到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3月27日,小方提出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1日至3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752元。小方的要求获得了支持。
现象及原因
因为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职工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这缘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要给职工双倍工资。
此前,《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未就违反此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进一步约定,因此,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比较普遍。
法官提示
主张双倍工资注意计算时间
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时,一定要从2008年2月1日即《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一个月后主张,而不得将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任意提前。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平等的。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特点二
解除劳动合同索赔偿金增多
案例回放
赵小平于2007年3月到某科技公司工作,因为单位不给赵小平缴纳社会保险,他一年后提出辞职。
随后,赵小平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2008年5月,仲裁委裁定赵小平获胜。
现象及原因
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勇于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案件增多,缘于《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老百姓心里有了底儿。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法》未就经济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此很多劳动者不知提出多少经济补偿金才合适。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劳动者在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勇敢地依法提出补偿。
法官提示
欲索经济补偿先按新法自检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七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发生情势变更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改制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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