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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被终止劳动合同还可获医疗补助费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很多人对经济补偿金熟悉,可对医疗补助费可能不太了解。”钱女士因为在工作期间突然被查出身患绝症,原单位未与之续签劳动合同,钱女士通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已争取到了一笔医疗补助费。她想借自己的故事给大家提个醒。

  童志雄是市劳动仲裁委员中处理钱女士之案的仲裁员,童先生介绍说,有关医疗补助费的相关文件施行已近20年,但在相关案件中,人们对经济补偿金比较熟悉,但争取医疗补助费的人相对较少。劳动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该知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期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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