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光报道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以来,是否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专家众说纷纭。一方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尤其是对正规守法企业没有影响;而另一方认为,该法确实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对于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在内的小企业来说。
2008年12月26日,在一个名为“规范用工与和谐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否定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说法。刘继臣表示,《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但是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是由《劳动合同法》之外的一些因素造成的。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否定了《劳动合同法》大大增加企业劳动成本,导致企业倒闭和外资撤离的说法。张车伟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法律会从3个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三是违法成本。
张车伟说:“对大多数很好执行《劳动法》的正规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会带来劳动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因为新规定了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还会使这类企业的劳动成本有所减低。当然,对于那些过去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也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除了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还会使劳动成本增加30%~40%,这对那些靠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生存手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严重打击。但是,遵守法律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劳动合同法》消除不守法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对于守法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而同为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王美艳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给企业有一定的压力,尤其是现在的金融危机,压力会更大一些,原来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企业的社会保障支出要求没有那么严格,有了《劳动合同法》之后,社会保障方面企业这一块的负担是挺重的。
似乎多数专家都认同《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的压力,尤其是在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李丽林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此也持肯定态度。“过去有一部分人是没有上保险的,这不完全是《劳动合同法》所致,只不过是《劳动合同法》将这一效应扩大了。”
此前,在广东的一个判例,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上保险的话,员工离开的时候要是告企业,企业必须去补。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将波及面增大,从广东扩大到全国。”李丽林认为,社会保险的费用占了工资的40%,比如你已经工作了几年,按理来说企业应该给补上,但是即便不追究,那也意味着劳动成本上涨40%左右,并且这些多出来的支出并不是到了员工手里,完全是用工成本的上升,不是劳动报酬的上升,而且增加了很多隐性成本。比如说一个员工原来的工资是1000元,上了保险之后,员工的工资没什么大的变化,可能还会降到900多元,因为要扣除一部分保险费。而企业就要为每一个员工支出1300元左右的成本。在我看来,最大的压力就在这里,企业的用工成本一下子上涨30%,这是不得了的事情。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以来,是否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专家众说纷纭。一方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尤其是对正规守法企业没有影响;而另一方认为,该法确实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对于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在内的小企业来说。
2008年12月26日,在一个名为“规范用工与和谐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否定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说法。刘继臣表示,《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但是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是由《劳动合同法》之外的一些因素造成的。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否定了《劳动合同法》大大增加企业劳动成本,导致企业倒闭和外资撤离的说法。张车伟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法律会从3个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三是违法成本。
张车伟说:“对大多数很好执行《劳动法》的正规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会带来劳动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因为新规定了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还会使这类企业的劳动成本有所减低。当然,对于那些过去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也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除了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还会使劳动成本增加30%~40%,这对那些靠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生存手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严重打击。但是,遵守法律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劳动合同法》消除不守法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对于守法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而同为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王美艳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给企业有一定的压力,尤其是现在的金融危机,压力会更大一些,原来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企业的社会保障支出要求没有那么严格,有了《劳动合同法》之后,社会保障方面企业这一块的负担是挺重的。
似乎多数专家都认同《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的压力,尤其是在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李丽林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此也持肯定态度。“过去有一部分人是没有上保险的,这不完全是《劳动合同法》所致,只不过是《劳动合同法》将这一效应扩大了。”
此前,在广东的一个判例,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上保险的话,员工离开的时候要是告企业,企业必须去补。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将波及面增大,从广东扩大到全国。”李丽林认为,社会保险的费用占了工资的40%,比如你已经工作了几年,按理来说企业应该给补上,但是即便不追究,那也意味着劳动成本上涨40%左右,并且这些多出来的支出并不是到了员工手里,完全是用工成本的上升,不是劳动报酬的上升,而且增加了很多隐性成本。比如说一个员工原来的工资是1000元,上了保险之后,员工的工资没什么大的变化,可能还会降到900多元,因为要扣除一部分保险费。而企业就要为每一个员工支出1300元左右的成本。在我看来,最大的压力就在这里,企业的用工成本一下子上涨30%,这是不得了的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