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企业发展因直接关系民生而在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如何才能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许多代表委员就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减轻企业税负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同时,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企业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要贯彻执行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此“凝聚职工的心,攥紧拳头发力。”
“法律不是橡皮泥,岂可任意揉搓?!”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经过四次审议并以高票通过的法律。按常识,一部法律一经实施就具有了实际效力,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正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的,“对法律如何评价,不应该影响法律的实施。”
然而,此次两会上,依然有一些这样的声音,诸如目前企业面临的压力与《劳动合同法》直接相关,建议对困难企业暂缓执行等。
“法律不是橡皮泥,可以任意揉搓。”全国人大代表林荫茂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是通过民主立法程序产生的,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应当维护其严肃性,“我们现在应思考的是如何切实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
林荫茂代表进一步分析认为,能否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有着更深层面的意义:“如果这样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的法律不被遵守,影响的将是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周大兵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其尊严不容侵犯。“过去企业拖欠工资、随意辞退员工、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屡见不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用工,增加了违法成本。可以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维护职工权益的好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在3月4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李肇星明确指出,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应该说总体情况是好的,需要认真宣传、实施好这部法律。”
“降低成本,不应在劳动者利益上瞎琢磨”
被指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遭遇的最大“阻碍”。
“其实,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成本十分有限。”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算了一笔账:用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10左右,而《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成本一是规制约束成本,二是违法责任成本,前者包括终止期满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试用期工资、同工同酬,后者则主要为违反前者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只要规范用工,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非常有限。”
“一些企业感到用工成本压力加大,主要来自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和支付加班费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俊九去年9月随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赴广东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他表示,总体来说,《劳动合同法》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滕一龙坦率地说,用工是要一定的成本,但占企业总成本比例不高,困难面前,企业完全可以在降低管理成本、技术引进成本等方面下功夫,不应在劳动者利益上瞎琢磨。他表示,就企业公民而言,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应承担社会责任,“而贯彻《劳动合同法》,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亟须澄清模糊认识,完善配套法规”
“《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加大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这是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去年9月赴广东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后提出的建议。
据张俊九委员介绍,视察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既有实施《劳动合同法》本身的问题,包括认识上的问题、对一些条款的理解问题等,又有与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职工福利制度等。“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调研力度,积极研究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采访中,许多代表、委员都表示,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澄清模糊认识,还应尽快完善《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法规。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一些规定得不到很好执行,原因之一是有的条款本身容易产生歧义。比如该法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就缺乏界定,这需要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使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在实处。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则建议,应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规定予以修订或废止,维护法律的完整性统一性,保障法律贯彻落实。
“法律不是橡皮泥,岂可任意揉搓?!”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经过四次审议并以高票通过的法律。按常识,一部法律一经实施就具有了实际效力,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正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的,“对法律如何评价,不应该影响法律的实施。”
然而,此次两会上,依然有一些这样的声音,诸如目前企业面临的压力与《劳动合同法》直接相关,建议对困难企业暂缓执行等。
“法律不是橡皮泥,可以任意揉搓。”全国人大代表林荫茂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是通过民主立法程序产生的,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应当维护其严肃性,“我们现在应思考的是如何切实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
林荫茂代表进一步分析认为,能否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有着更深层面的意义:“如果这样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的法律不被遵守,影响的将是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周大兵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其尊严不容侵犯。“过去企业拖欠工资、随意辞退员工、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屡见不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用工,增加了违法成本。可以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维护职工权益的好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在3月4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李肇星明确指出,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应该说总体情况是好的,需要认真宣传、实施好这部法律。”
“降低成本,不应在劳动者利益上瞎琢磨”
被指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遭遇的最大“阻碍”。
“其实,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成本十分有限。”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算了一笔账:用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10左右,而《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成本一是规制约束成本,二是违法责任成本,前者包括终止期满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试用期工资、同工同酬,后者则主要为违反前者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只要规范用工,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非常有限。”
“一些企业感到用工成本压力加大,主要来自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和支付加班费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俊九去年9月随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赴广东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他表示,总体来说,《劳动合同法》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滕一龙坦率地说,用工是要一定的成本,但占企业总成本比例不高,困难面前,企业完全可以在降低管理成本、技术引进成本等方面下功夫,不应在劳动者利益上瞎琢磨。他表示,就企业公民而言,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应承担社会责任,“而贯彻《劳动合同法》,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亟须澄清模糊认识,完善配套法规”
“《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加大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这是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去年9月赴广东省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后提出的建议。
据张俊九委员介绍,视察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既有实施《劳动合同法》本身的问题,包括认识上的问题、对一些条款的理解问题等,又有与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职工福利制度等。“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调研力度,积极研究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采访中,许多代表、委员都表示,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澄清模糊认识,还应尽快完善《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法规。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一些规定得不到很好执行,原因之一是有的条款本身容易产生歧义。比如该法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就缺乏界定,这需要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使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在实处。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则建议,应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规定予以修订或废止,维护法律的完整性统一性,保障法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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