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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宏观背景与发展趋势

  2007/7/4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农民工流动就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不容忽视的就业形式,进城农民工也已成长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民工流动就业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宏观背景

  我国国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正在进行战略性调整,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创造出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岗位。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人口年龄结构发生急剧变化,劳动力资源总量和劳动力素质的瓶颈约束逐步显现出来。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东部沿海地区进行产业升级并向中西部地区实施梯度转移。这些因素共同构成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经济社会环境。

  1.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历史起点是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

  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劳动力市场呈二元分割状态,受身份和户口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劳动力难以在市场之间进行自由流动,农村劳动力基本上被禁锢在土地上。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逐步涌现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新的就业机会,但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劳动就业制度使他们难以在城市获取正式工作岗位。农村劳动力要想在城市获取工作机会,就必须改变身份和户籍关系,而这对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来说是几乎不可能的。

  2.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产生机理是城乡二元就业体制的有限松动

  改革开放以后,户籍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有所松动,农村劳动力不仅可以就地从事非农劳动,而且还可以自由进城务工和经商。但劳动用工制度并未完全放开,很多工种和岗位都限制录用农民工,加上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的影响,农民工只能从事一些稳定性差、条件艰苦且以体力活为主的工作,因此他们需要经常变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难以获取城镇居民身份,而他们的家庭仍在农村,老年后只能依靠土地养老,所以他们只能选择流动就业。

  3.农民工流动就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作为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受到较多非市场因素的制约。流动就业属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被迫流动,而非由市场竞争带来的自由流动,从而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着各种人为的限制,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也不敢据理力争,为保住工作机会而宁愿接受同工不同酬的不公正待遇,这都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

  4.科学发展观是引导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基本理念

  新形势下我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劳动就业制度,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消除一切制约城乡劳动力流动的不利因素,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自主择业和自由竞争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就业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环境。

  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4亿人,粗略估计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在2.6亿以上。农民工流动就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等,相关环境和条件的变动将会带来就业形式的变化。

  1.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基本特征

  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基本特征是:绝大部分为青壮年劳动力,且主要为男性;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普遍偏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不高;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是农民工的主要从业领域;农民工主要来自于安徽、江西、四川等中西部地区,主要流入广东、浙江、上海等东部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渠道比较狭窄,主要为亲友等熟人介绍,近年来有组织的外出逐步增加;农民工开始慢慢融入城市社会,举家外出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2.如果没有理顺关系,农民工流动就业规模将会趋于基本稳定

  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主要动机就是追求比较收益,当外出务工能够获取更高收入时,农民工就会选择流动就业。相比较而言,城市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更高的经济收益,这比其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要好得多,因此,即使在城市工作时不得不接受不一样的就业待遇,他们也非常乐意继续工作。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推开,农村及附近城镇新增了不少就业机会。而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水平增长太慢,使得城市就业的比较收益优势在逐步丧失,劳动环境、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因素也开始越来越为农民工所重视。虽然农村仍有大量需要转移就业的劳动力,但农民工有了更为广泛的选择空间。如果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待遇和环境不能得到明显改善的话,农民工大规模涌入城市就业的现象短期内将不再出现,甚至出现“民工荒”和“技工荒”现象,农民工流动就业规模将会趋于基本稳定。

  3.如果就业条件得到改善,农民工流动就业规模仍会不断增加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建立起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工资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管理,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生活条件,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以期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和保护农民工的和谐氛围。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从比较收益来说,农民工还是倾向于外出就业,因为外出就业所提供的综合收益要远远高于农村地区,并且农村还拥有大量需要转移就业的剩余劳动力。同时经过多年的城市就业生活,很多农民工开始对城市产生依赖,他们对城市的感情已经超过农村地区,不愿意回到农村,并且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心理也从排斥转变为接受。因此,如果相关就业条件能够得到改善,在一定时期内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规模仍会出现大幅度增加。

  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政策建议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应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间进行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适当放宽农民工的落户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各级政府要取消对企业录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简化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各项手续,取消专门针对农民工设置的就业证等登记项目,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二要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农民工由流动就业向固定就业转变。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以及同工不同时问题。首先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小时工资制度,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以保障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其次要坚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而不签劳动合同,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合同行为的监管。最后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加强对农民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当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方面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标准时,其工资待遇得到大幅度提升,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工作稳定性加强,那么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将会由流动就业转向固定就业。此外,还应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农民工能够公平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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