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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邱小平谈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

  2007/7/27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一起来关注“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话题。首先我们欢迎今天的嘉宾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您好,大家好。企业工资分配问题是涉及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这个问题,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工资分配杠杆作用得到了比较好的发挥,有力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广大职工也从改革发展中得到了实惠。但是现在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比较缓慢。对这个问题,各方面都非常重视。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目前,我们正和有关部门紧急研究落实中央的决定精神,当然这方面问题比较复杂,要彻底解决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任务还是很艰巨的。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朋友们在中国政府网以在线访谈的方式进行互动式交流,我相信通过这种交流,我们一定能够在如何进一步把工资分配问题调节好、调控好方面得到启发。
  [主持人]网友“不懂就问”:近年来广大职工,特别是我们身边同事都普遍感到“钱不够花”,经常抱怨自己的工资增长缓慢?如何客观看待这一现象?网友“移动劳务工”:我相信私人企业的工资有增长,但是国有企业就没有,几年不变,何来15%的工资增长率?
  [邱小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我们国家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分别超过了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十五”时期是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这种增长不管是在哪一类企业,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都有增长。造成部分网民朋友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结果存在差距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的概念,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并不意味着广大职工的工资都能够按照同样的水平增长。我们必须看到,现在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有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第二,随着近年来我们国家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有可能造成低收入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不太明显,也许工资涨了,但是相应消费支出也增长了。第三,我们国家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的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一般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主持人]网友十分关心政府在提高工资方面采取的措施。网友 论坛常客2001、网友 月亮井、网友 sxhcxc:我们国家将采取哪些手段确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此次提高工资的范围有哪些也就是你们所指的职工都包括哪些人群? 
邱小平司长浏览网民问题
 

  [邱小平]我们讲的职工工资增长是针对所有职工而言的,就是所有的劳动者根据本人所提供的劳动和所在单位的效益,工资都有可能增长。但是今天所谈的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主要是针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职工,特别是对企业的普通职工而言。近年来,我们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主要采取了这样几方面的措施。第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省区市连续两年进行了调整,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了较好地落实。第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第三,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目前,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第四,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去年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有关通知,目前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调整实施了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主持人]那都包括哪些职工?
  [邱小平]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为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按照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就有可能增加工资。但目前的着力点是提高一般竞争性的行业,也就是非垄断行业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
  [主持人]统计数据显示工资每年都是上涨的,但是有网友反映他的工资没有变。比如网友大瓶子说,我是中石化员工,1997年参加工作,到今年已经是10年,我工作十年就没有增加工资,说国企职工为什么没有工作积极性,这样的待遇积极的起来吗?网友说,我们在兰州某电力单位工作十几年,工资一分钱都没涨过,请问谁为我们的权利作主?网友黄SR:我是一个东莞的农民工,这边的基本工资是990,但我们的基本工资都没有改变,这是怎么回事?
  [邱小平]这个问题要先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增长的机制来谈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劳动力的供求对工资水平起基础性调节作用。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集体协商则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决策权,解决工资增长缓慢的有效手段。政府现在已经不能够像计划经济体制那样直接来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体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该多高、应该什么时候调整、调整多少,主要由所在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来自主确定。政府主要是看它是不是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违反了当期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违反了当期最低工资标准,那企业的工资分配行为属于违法,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监察处理。如果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当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就没有直接干预的权利。但是劳动者的工资在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应不应该增长,应该增长多少,除了市场价格对它的影响外,还取决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和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同时也取决于这个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是不是科学。也就是说是不是在企业内部分配办法上能够认真的考虑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能通过改革办法,增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企业外部薪酬的竞争力,取决于这个企业的工资分配是由企业单方面来决定还是通过职工代表、工会代表与企业方协商来决定。
  [主持人]网友铁打女主角在第六条回复里面为我们大家列举了劳动保障部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将采取的五项措施,谢谢"铁打女主角"。我想请问司长,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五项措施,能给我们职工带来哪些好处?
  
邱小平司长回答主持人提问
 
   [邱小平]政府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目前来看,它的好处可以体现在这样几方面。第一,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理报酬权益,使广大普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减小贸易顺差,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相对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国家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长时间保持普通职工工资偏低或者增长缓慢的状况,它的弊端也将逐步显现出来,体现在不仅会拉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也不利于促进消费,同时也是导致贸易顺差居高不下的原因。第三,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又好又快的发展。有的专家讲,给低收入职工增加工资,对扩大消费来讲有倍增效应,因为他拿到钱可能很快就去消费。第四,有利于改善工资分配关系,缩小目前业已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
  [主持人]网友“骄子007”:普通职工在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应该注意什么,是否能积极参与到职工工资增长中去?网友“倚仗柴门外”: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作为企业的职工,我们应该如何配合政府的工资增长措施,我们应该如何积极参与?请给予指点!谢谢! 
  [邱小平]工资分配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在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方面,作为职工本人,不光要非常关注,也要积极参与。我想有这样几方面。第一,要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积极加入工会组织,广泛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勇于向工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愿,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和代表自己的利益。第二,职工本身也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素质,实际上这对提高自己的工资收入有很直接的作用。第三,如果职工发现所在的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或者存在支付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应该勇于、敢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用法律的手段,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职工在争取自己劳动报酬权益方面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也就是说,你的诉求或者要求应该是比较合情合理、比较适当的。 
  [主持人]网友nancyyyyy:针对部分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以促进这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网友 云中展翅:为什么领导有权利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而职工却没有权利分享?应该把管理层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这起码在一些大型国企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职工收入应该和管理层收入同步增长,绝不能使职工创造成果、领导享用成果的不公平现象滋生和蔓延。
  [邱小平]针对部分企业、部分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部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对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第一,要求各地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确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要靠企业内部有一个协商的机制,这次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企业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的程序来制定。所以发挥民主程序,使职工拥有知情权、参与权来决定工资支付的办法,这是避免企业拿最低工资标准来作为工资支付标准的最有效办法。政府的监督检查作用是有限的,只能在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处罚。要靠这个,显然不能解决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的问题。第二,进一步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来支付工资。第三,我们在通知里也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规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至于网友讲到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问题,从国家政策上应该是作为一种政策导向,是所有企业的劳动者都有权而且应该参与企业发展成果的分享。作为经营管理者,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在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来确定他应得的劳动报酬。作为一个普通职工,主要是根据他所在岗位作出的劳动贡献来合理确定他的报酬。不能说只有领导才能分享发展成果,而职工不能分享发展成果。但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自己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但是其他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的情况。应该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普通职工收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来,要合理确定这样一个比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很复杂,经营者作为劳动市场劳动力的组成部分,也有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问题,劳动者也是一样。所以如果比例确定低了,有可能挫伤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确定高了,又会构成企业内部分配不公平,挫伤其他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现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因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这样一个政策要求。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我们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通过这样一个措施,一定程度上也会比较好的解决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比较快、而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不快或者不增长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这个政策。
  [主持人]网友“拧拧99”:邱司长您好,我是上海劳动报社的记者。在20%的人得到工资总额的80%,80%的人平均剩下20%工资的“二八分割”现状下,按我国传统规定统计出的普通职工工资数字显然与事实严重不符,既影响了政府的决策,也伤及了众多一线职工的利益。张家有钱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这种可笑的统计模式近期能否改变?
  [邱小平]目前工资收入统计是由国家统计局来负责的。据我了解,现在的工资统计确实存在一定的局限,无论是从统计范围还是统计方法上,都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据我了解,国家统计局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工资统计改革的试点。
  [主持人]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是物价上涨水平和工资上涨速度到底哪个更快一些。网友“nancyyyyy”:针对今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持续上涨,劳动保障不再最低工资制度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各地工资实际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网友“sxhcxc”:回应三楼,2006年一季度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增长15%。请问物价上涨了多少,原来一碗面需要4元,现在责需要6元,上涨了20%。青椒、黄瓜、西红柿、油菜、茄子价格分别比上季度上涨了23.2%、25.3%、15.8%、15.8%、24.2%。鲜奶价格比上月下降0.5%,请问职工的工资还叫上涨吗?网友轰隆隆滚滚向前、00600等等也都谈到这个问题。
  [邱小平]从统计数据来看,这些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还是比较大的,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扣除居民生活价格指数上涨的因素,实际工资仍然是保持了比较大幅度的增长。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价涨幅还是远远低于工资的涨幅。但是正如前面讲到的,平均工资是个统计的概念,在一部分职工工资高幅度增长的同时,不排除有一部分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有的甚至是相对下降。对后面这部分职工,他的货币工资增长有可能低于价格指数的增长,有的甚至实际工资水平是下降的,不排除这种情况。
  [主持人]网友zhaoHY90:1、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规定,企业不愿意建立怎么办?即使建立了,目前的工会能履行“劳方”的职责吗?2、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甚至不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熟悉,这种没有刚性约束的制度能提高工资收入吗?网友 bps:集体协商?协商不通怎么办?罢工?现在的国企事实上是国家和企业老总及企业当官的造钱机器,改革这么多年有几个企业给职工调过工资?就这样企业的老总们一天到晚还用“下岗”“减员”来打压工人,不协商还要被炒“鱿鱼”,协商了还不滚蛋的更快些?现在工人的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谈什么集体协商?
  [邱小平]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参与民主分配决策、形成企业共决机制的重要制度手段,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在企业工资决定方面的通行做法。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与企业组织密切合作,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企业逐步建立,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在推行这项制度的过程中,确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说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义务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对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规定的不是很明确。这是一方面。第二,法律法规对协商双方,特别是企业方向对方提供与工资协商有关信息的义务也规定的不够明确,目前只是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里作了相应规定,但是效力还是有限的。当然,协商主体能力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是企业方面和工会方面或者是基层工会,或者是职工代表,这方面的协商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因为这项工作在我们国家毕竟还是一个新的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通过加强培训、加强指导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像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工资立法来解决,比如劳动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企业工资条例,我们将把这些问题作为在工资条例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立法来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至于说协商不成怎么办,还有就是工会干部或者职工代表不敢协商,怕打击报复,或者怕被“炒鱿鱼”,在工资协商方面,在职工方面和企业方面我们提倡诚信、平等、合作,而不是一种对抗。所以首先要贯彻这种理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双方,要认识到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际上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是有利的,是双赢的。因为只有通过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他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做贡献,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第二,劳动保障部公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里规定了协商的程序,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双方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的工资协议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可以再次重新进行协商,如果还协商不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提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进行调解。至于说职工协商代表权利维护问题确实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因为相对于企业来说,职工代表还是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主持人] 那您简单跟大家讲讲协商的程序是什么样的,代表是怎么产生的?代表的权益受到什么样的保护?
  [邱小平] 按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是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提出这个要求应该是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另一方接到意向书以后,在20天之内要予以答复,并与提出意向的一方共同开始工资集体协商。第二,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5天内,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第三,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还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后,也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要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这个文本就成立。第四,协商双方应该在5天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的全体人员公布。如果协议草案经过职工代表审议没有半数通过,职工方应该要求与企业方重新协商。工资协商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都可以在原有的工资协议期满前60天内向对方提出工资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协商。关于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是这样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来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则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来担任。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是由工会主席担任的,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作为协商代理人。企业首席代表是由法人代表担任。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劳动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协商代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的行为,在职工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改变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岗位。  
  [主持人]网友“76085563”:一直以来我所在的南方某医院的经济管理方法有问题:同工不同酬,两极分化越来越大,存在剥削合同工.强制加班加点.有背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编职工与合同工比例不合理(1:2);相同职称,同等能力的收入相差至少5倍.就连新毕业的本科生的收入都比工作了5年甚至是10年的合同工还要多得多!
  [邱小平]按照我们国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分配应该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规定是很明确具体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但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行为。产生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原因非常复杂,我认为既有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制度的遗留问题,也有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当然也有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所以原因是非常复杂的。目前,我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我们将通过深入的研究论证,在工资立法中制定具体的规范意见。
  [主持人]网友“浙江省长兴人”:请问怎么样才能解决各级党政机关、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等聘用人员(临时工)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待遇问题?一个"编"字气死人也笑死人啊!
  [邱小平]按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筑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该是适用劳动法的调整。所以对这一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也应该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主持人]“网友dbbpdd”:为什么干部涨2000元,工人才涨200元。网友“nylx”:楼上的,有什么办法呢?你还涨了的啊,这两年来我们是一分钱没有加,还维持在最低工资的标准,不知道该找谁去!网友“正义之士”:时下不少企业盛行“薪酬保密制度”,其中包括不少知名大中型企业。即:工资分配由企业单方面确定,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违者将给予处罚,并要求拉大差距,领导与员工之间相差达10-50倍不等,形成了"按权分配"的情况,员工对此意见很大。就此请教邱司长,企业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邱小平]确实有一些企业,包括一些跨国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采取模糊工资的做法,就是互相之间不公开透明。作为我们来讲,要求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来制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是不提倡工资分配进行保密的。特别是工资分配办法方面,如果通过全体职工来讨论,或通过职工代表讨论,对职工代表是不能保密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对国有企业我们是明确的,要求分配要公开。所以工会组织在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方面,这也是公开的一个内容。
  [主持人]网友“争取希望”:退休职工工资该怎样涨?还有77条回复,还有第211条回复。网友雨佳纯 :离退休职工待遇的增速与在职职工待遇的增速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是非常不应该与不合理的,应改为同步增长。决定离退休职工待遇的在职干部将来也是要退休的,请不要一直等到自己将来退休后才转变感受!
  [邱小平]退休职工工资是职工的一个习惯提法,是在过去计划体制下,国家还没有建立新的保险制度,企业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退休和最后死亡,都是由企业负责包到底,包括他的养老待遇也是由企业发放,这样形成了“退休工资”这样一个叫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企业退休职工现在是通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这种养老金的性质跟我们在这里所谈的工资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概念,它属于再分配的范畴。我们所谈的工资是指在退休之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初次分配的范畴。对于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就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由国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统一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退休职工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主持人]网友“曲径通幽处999”“倚仗柴门外”: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工会干部,先表个态,无论前面是万丈深渊还是地雷区,我都将义无返顾,勇于维权!我的问题是,在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中工会应扮演何种角色?
  [邱小平]工资分配是劳动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工会在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方面,自然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认为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对政府制定工资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提出建议。二是推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将尽可能多的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并且代表职工与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使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三是对企业执行工资法律法规和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进行依法法律监督。当然,我们国家的工会还在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动竞赛、组织对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多年来,各级工会在这些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我们将在今后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继续和工会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包括共同促进企业合理增长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
  [主持人]网友“边远山区工作”:我是贵州的一名在职职工,早就听说今年7月份要调工资,可是人们闹的沸沸扬扬,就是老不见动静。我们贵州边远山区拿着沿海地区的低保过日子,国家进行调资是你们要公布还是每个省自己调整就行了?
  [邱小平]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说的7月份调资是从哪儿听到的消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现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政府不再统一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工资调整,而是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不同岗位劳动力市场价位来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所以我认为不存在说政府统一安排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工资,现在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是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的过程。
  [主持人]网友“上海市民”: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收入一般都占GDP的50-60%。而我国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19万亿元,这一年职工工资总额仅有19980.8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1%,其中国有经济单位12009.2亿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 867.8亿元,其他经济单位7103.8亿元。我国工资水平为什么多么低?
  [邱小平] 在一些学者或者政府部门的工作者分析我们国家劳动分配率的时候,通常拿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个指标做分析,应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但是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有探讨的问题。这个指标作为纵向比较能说明问题,横向比较不能很好的说明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因素影响。第一,统计的误差,我们国家现在工资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国有、集体单位和规模以上的企业,有相当一大批规模以下的私营企业没有包括在统计范围内。第二,和国外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进行比较,受劳动力结构的影响很大。我们国家工薪劳动者占的比重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小得多,西方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劳动者都属于工薪劳动者,而我们的工薪劳动者占全部劳动力的一小部分,这对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影响是很大的。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果工薪劳动者数量在短期内有比较大的增长,显然这个比重就会上去一大块。主要是考虑劳动力结构的不可比性。基于这两点,简单拿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个指标和国外进行简单比较,不一定能说明什么问题。
  [主持人]网友“大侠工资”:请问一下,我们是一个国有企业单位,但是我们的加班费得不到保障,我们一提加班费管理人员就说我们是没有星期六跟星期天的,而加班费也没有,也就是跟以前的一样的工资,但是人家管理人员就有星期六星期天,我就觉的很郁闷,我们有二个星期多一直干活的记录,因为现在TD急着做,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公司跟别的公司不一样的呢,而他们对我们的考核却很严格,有什么不对就对我们的工资克扣.我们是监理公司的,虽说相比跟别的人来说是不累,但是我跟我们同行业的人比起来却是累多啦.每天早上五点半起来,晚上八九点回来,这些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星期六跟星期天的工资跟星期一是一样的工资的.唉,现在我们毕业一年啦,都没有加工资还是跟以前的一样的工资。
  [邱小平]我们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且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对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要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是在法定休假节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1.5倍来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2倍,法定休息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应该支付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3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查处。如果职工认为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安排职工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违法行为,欢迎职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主持人]网友“SXHCXC”:怎样处理垄断部门高收入和一般职工收入的差距合理化问题?
  [邱小平]目前,对于一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这个问题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差距问题,一方面通过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调控。解决少数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过高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第二,要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对垄断企业的特别收益金制度和上缴利润制度。据了解,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中央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垄断企业利润,将逐步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第三,要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的政策。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回答网友这么多问题,也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
  [邱小平] 首先感谢广大网民朋友积极参加这次在线访谈,反映大家对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关心关注,也表明了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企业工资分配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过程中,所以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调控和管理职能已经并且面临着进一步进行转换,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但是国外的经验又很难适应我们国家这样的转轨阶段。因此,解决好企业工资分配问题,任务确实很艰巨,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欢迎广大网民朋友积极的通过网上给我们提出建议,我们不光会把今天大家的网上留言带回去研究,今后也会及时浏览网上信息,认真听取网民朋友的建议,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把工资分配工作做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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