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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城乡困难人员将获就业援助

  2007/8/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用工单位安排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可获奖励 职业介绍补贴每人200元  

  日前,记者从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宜昌市为了帮扶“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帮扶困难人员就业。

  哪些人享受就业援助

  2007年,宜昌市将帮助12400名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使新增的零就业家庭3个月内解决就业再就业。本次援助的主要对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多人下岗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远离县以上城市且经营困难的工业、采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安排就业奖励用工单位

  据悉,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主要岗位,援助对象在此工作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并鼓励各类用工单位录用援助对象,对录用援助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实行“以奖代补”,给予适当奖励。

  安置补贴每人500元

  城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包括“4050”人员、一家有两人及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均可享受每人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城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和街道创办的劳务型服务公司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每户仅限一人),可享受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贴。

  援助对象如何报名登记

  凡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审定,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户口所在地未设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登记、审核并上报备案。松宜煤矿和松宜铁路局下岗失业人员由宜都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登记认定。“零就业家庭”和多人下岗失业家庭,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68号)进行登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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