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五大新政”帮扶困难人群就业
上月底,江苏省出台《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扬州市在贯彻实施这一精神中,提出了就业帮扶的“五大新政”。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请该处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五大新政”。
新政一:再次失业可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意见》: 在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可重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45”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解读: 现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再就业优惠证》有一个3年有效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政策优惠,《再就业优惠证》每人也只能申领一次。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就与再就业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政策享受完了劳动合同也解除了,一些就业困难人员再次面临失业。新政策允许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可再次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再次享受优惠政策,从而增加了他们及时再就业的可能性。
“4045”人员是再就业工作的难点,如果因3年社保补贴期满后无法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就有可能增加其就业的不稳定性。延长补贴期限,特别是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明确可以延长至其退休年龄,不仅可以增加这些人员的就业稳定性,还保证了更多就业困难人员退休后能够及时领取养老金。
新政二:吸纳弱势群体就业最高可获百万贷款
《意见》: 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就业可获更多社保补贴;个体经营户也可根据使用的下岗失业人数享受税收减免;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可申请贷款担保。
解读: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三大“利好”。
现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聘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非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的用人单位只能获得50%的社保补贴标准。新政策将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
按照现有政策,个体经营户无论吸纳多少下岗失业人员,都只能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此次允许个体经营户也像其他企业一样,比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不再设定最高限额,必将大大增加个体经营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以前,小额担保基金一般不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新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由银行发放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这将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新政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
《意见》: 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公益性事业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解读: 过去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大多限制在政府购买的保洁、保绿、保安等服务性岗位,吸纳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公益性管理岗位、公益性事业岗位,如基层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治安管理人员等则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新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公益性岗位范围,明确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公益性事业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可以获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新政四: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100%就业
《意见》: 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解读: 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并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落实“六个优先”: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
新政五:零就业家庭享受“五个一”服务
《意见》: 加快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1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就业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登记后1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解读: 对零就业家庭帮扶要求做到“五个一”:有关部门对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要为每位家庭成员制订一套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并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零就业家庭实行属地化管理,社区是帮扶他们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一批后勤服务岗位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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